法学民法毕业论文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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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民法论文题目:试论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改革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摘要: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审判机关在组织体系上的层次划分以及诉讼案件须经几级法院审理才告终结的制度。审级制度是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目前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诉讼公正和效益的价值目标被推到首要位置,即使以更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作为代价,也必须充分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因而审级制度的改革显得日益重要。

2、为了避免两审终审制产生的错误终审裁判损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我国早已在宪。法中规定了申诉制度予以补救。但申诉只是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而不是诉讼权利,所以并不能起到有效引发再审程序的作用。再加上实践中申诉存在着无机关限制,无时间限制,无案件类型限制,无申诉理由限制的“四无限”问题,因而造成了申诉难和滥用申诉权的现状,不但浪费了大量人力,财力和诉讼资源,而且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实行三审终审,再通过以上措施克服其可能带来的弊病,就提高了终审法院的级别,保证了办案质量,保障了法律适用的统一,及时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更好地发挥了民事诉讼的功能。关键词:审级制度 透视考察缺陷 可行性及其制度设计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审判机关在组织体系上的层次划分以及诉讼案件须经几级法院审理才告终结的制度。审级制度是诉讼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目前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宣告终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诉讼公正和效益的价值目标被推到首要位置,即使以更多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作为代价,也必须充分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因而审级制度的改革显得日益重要。本文拟就此陈述自己的观点。一、我国审级制度的透视我国目前实行的四级两审制是中华人

4、民共和国建国后,经过一定时期的司法实践,在总结经验和针对我国当时实际国情条件下确立的。就此点来说,这一制度适应了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经济发展落后,刚从长期封建统治下解放出来,公民法律意识不强,国家百废待兴,法制建设不健全,再加上我国地域辽阔,当时许多地方交通不便,在以上国情制约下实行两审终审,迅速审理案件,稳定民事法律关系,可以减少当事人讼累,避免长途跋涉参加诉讼而造成的国家和当事人人力、财力的浪费。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经济建设迅速发展,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化,国家法制逐步健全和人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所有这些都使我国在基层人

5、民法院审判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下所实行的两审终审的弊端逐渐暴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实行两审终审不利于法律适用的统一。我国民事案件绝大多数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由于实行两审终审,使中级法院成为多数民事案件的终审法院。这虽然便利了群众诉讼和法院办案,及时解决民事纠纷。如果实行三审终审,则绝大多数民事案件终审审级提高到高级法院,而我国每省仅有一所高级法院,全国也只有三十几所,同时,高级法院法官水平相应较高,就容易做到统一适用法律。(二)实行两审终审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发挥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就意味着案件经

6、第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即为终审判决,立即生效,当事人必须受裁判约束。再审和申诉虽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二审裁判的错误,但二者都是在二审裁判生效后发动的程序,此时生效裁判已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作出处理,当事人也不得不遵照生效裁判执行。即使再审纠正了错误裁判,也使民事流转关系经历了第二次无谓的扭曲,使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经厉了比三审终审更长的时间,增加了恢复正常秩序的代价,在时间上和经济上都有碍法律所崇尚的效益价值的发挥。实行三审终审,使对;审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到更高一级法院,在此期间二审判决并不生效,等待第三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在客观上及时有效地

7、保护了当事人的权利,快速稳定了民事流转关系,发挥了诉讼效益。(三)实行两审终审不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两审终审审判制下,由于大多数民事案件终审法院级别较低,而我国法治化水平不高,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粗略,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再加上一二审法院之间经常的业务联络和此两级法院靠近案件发生地的特点及目前审判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地方保护主义,对提高办案质量,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很不利的。同时,较低的终审法院级别又为上述不正之风的泛滥提供了便利条件。(四)实行两审终审不利于错误裁判的纠正。两审终审制下,如第一审裁判有错误,则只有二审这一次纠正机会,却常常因为二审法院级别

8、较低,法官水平所限和地方保护主义的门户之见得不到有效纠正,而此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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