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

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

ID:17600354

大小:39.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9-03

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_第1页
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_第2页
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_第3页
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_第4页
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12〕36号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第14届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淮南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社会公众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属地管理、专业管理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创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根据《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

2、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所有、使用、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场所及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责任人是指对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负有作业、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职责分工—7—第三条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市容管理部门)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实施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区主次干道沿线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并根据城市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实施办

3、法和考核标准。第四条淮河以南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山南新区管委会是落实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其所属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居委(村民委员会)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工作职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二)负责与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的日常管理义务,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检查考评和执法管理工作,受理相关的举报和投诉,建立台帐和工作档

4、案;(三)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纳入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对所属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居委(村民委员会)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四)接受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市容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检查考核,针对本辖区实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薄弱环节提出治理和整改意见,并将结果进行反馈、回复;(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7—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责任区的范围划分,确定责任区的责任人,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告知、督促责任人依法履行责任,组织责任

5、人开展自治自律相关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台帐和工作档案,配合区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市容管理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第六条责任人应当按照划分的责任区范围和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区内市容环境卫生要求,依法履行责任区的责任义务,负责落实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自觉接受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妥善保存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和检查记录,劝阻或者及时举报责任区内违反城市管理规定和损坏环卫设施的行为。责任人委托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负责责任区工作的,其责任主体不变。第七条监察、建设、房地产、公安、交通、工商、商务、水利等行政部

6、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实施工作。 第三章责任区划分第八条责任区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的原则划分。第九条 临街责任区的范围,为门前外侧周边至人行道外沿,冬季铲雪除冰期延伸至道路中心线。周边有相邻单位且有明确规划红线规定的,以红线为界;没有红线规定、相邻单位之间没有公共区域的,以中线为界。第十条 建设施工单位工地进出口管理区域、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各类市场管理区域、公共服务、游览、活动场所管理区域等责任区范围,外侧周边有道路为界的,延伸至人行道外沿;没有人行道、有道路边线的,至道路边线外沿;没有道路边线的

7、,相应延伸5—20米。第十一条河道水域责任区范围,为其驳岸、护坡包括水面范围;无驳岸的,为其沿岸两侧规划控制线包括岸坡、护坡、水面范围。第十二条车站、码头、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责任区范围,为其运营管理区域范围。第十三条—7—科研园区、工业园区责任区范围,为其所辖区域的公共区域范围。 第四章责任人确定第十四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城市道路、桥梁、公共广场、过街天桥等属于城市公共设施,纳入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小街小巷和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

8、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原产权单位负责;(三)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产权所有人或其管理者、使用者负责;(四)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或者产权所有人、管理者负责;(五)城乡结合部由该地域的行政管辖机关负责;(六)车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