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民法毕业论文 物权于债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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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民法论文题目:物权于债权的关系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物权和债权是民法中相对应地反映财产关系的民事权利,是民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两者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是从不同的角度对财产关系的折射。但物权与债权又以不同的财产权独立存在于民法中,这是因为两者之间具有较大的区别。关键字:物权,债权,物权的优先效力,优先受偿权,优先购买权,排他效力,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与债权是民法中关于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两者之间既存在密切联系,又有着显而易见的区别。笔者就物权与债权这两种财产权之间

2、的关系进行以下分析。一、物权与债权概念的分析。物权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为中世纪注释法学家在解释罗马法时所创立,即从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中,引申出了“物权”和“债权”的概念。“物权”和“债权”这两个概念,学者观点不一。对此,笔者从下面两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其一,物权的本质是一种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物权的权利人对依法归其所有的物,可以完全以自己的意志直接占有、使用。但仅仅对物的直接占有、使用并不是物权人的目的。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权,实质上是物权人从该物上获得一定利益的手段。故物权人也可以采用其他的支配方式。因此,物权人可以将依法取得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权的全部

3、利益部分出让给他人,以增加物权人从该物上获得的利益。例如:房屋所有人可以将自己多余的住房出租给他人,即将自己对房屋这一所有物的用益物权(房屋的使用价值或利用价值)出让,以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标的物(房屋)的所有权人并没有改变。而当物权人将自己的特定物用作债的担保,在届期不清偿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该担保物,就其价款获得债务的清偿。此时,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已发生了变更,但原物权人享有的是物权交换价值的利益,同样也是其对该物享有的一种支配权。作为债权的权利人,并不能完全以自己的意志实现其权利,而必须借助于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即债权人不能直接取得其权利所体现的利益,而

4、只能请求债务人履行自己的一定义务。例如: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交货,在交货期到来时,买受人只享有请求出卖人交货的权利,而不能直接支配出卖人的货物,即买受人只享有债权而不享有物权。其二,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债权则是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的权利。根据一物一权原则,某一特定物只能有一个物权人,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支配之物给予的侵害、妨害与干涉,在物权受到他人侵害时,物权人得主张物上请求权,以排除他人侵害,恢复物权之圆满状态。物权的权利人是确定的,而义务人是不确定的,权利人的权利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义务人。故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对世权。而债

5、权只是特定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只能对抗特定的义务人(债务人),即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故债权人又被称为对人权。二、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所具有的优先性,体现为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物权的选择权,是指权利效力的强弱,即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利益相互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或先于效力较弱权利的实现。①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以下三方面:其一,在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则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所谓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物权和债权时,

6、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者之后,物权都有优先于债权而实现的效力。②这一观点可以体现在两方面:首先,物权能够破除债权。不妨举一个例子:甲、乙订立了一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于订立合同后十日内将自己的古画交付给乙,同时乙付款。但在合同成立后第三天,甲又以一高价将该古画出卖给丙,并依合同将古画给付了丙。如果丙与甲订立的买卖合同为善意,按《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丙依法取得了该古画的所有权。因为物权优先于债权,乙就不能以自己已经与甲先订立买卖合同为

7、由,向丙主张该古画的所有权。先成立的债权即基于物权的成立而归于消灭。但乙可以请求甲承担违约的责任,来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公平的救济。其次,物权对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在债权人依破产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行使其债权时,作为债务人财产的物上存在他人的物权,该物权优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例如:当甲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时,清算组发现甲企业分别欠乙、丙企业各二十万元,但对乙企业的债务,甲企业已以其厂房作为担保。对此,乙有就甲企业的厂房进行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里的优先受偿权,是指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清偿。待乙企业的债权全部受清偿后,才能将

8、剩余财产列入破产财产中,由丙受偿。其二,物权对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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