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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法学民法毕业论文 对家庭暴力引发问题的法律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民法论文题目:对家庭暴力引发问题的法律探讨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一、暴力的确是社会的大问题,多少家庭因为家庭暴力妻离子散,夫妻反目成仇,更重要的是影响祖国的下一代的成长和发育,没有好的优越和睦的家庭环境,孩子的身心发育和学习成绩都不会正常发展。二、家庭暴力的范围主要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当然也包括儿童、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比较常见的就是辱骂、殴打、恐吓、性暴力等家庭暴力在外国也非常严重,美国每年要发生420万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其
2、中95%的受害人都是妇女。三、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分析,主要是封建思想较严重,经济、社会制度方面还有当事人自身等方面的原因,发生家庭暴力大多是夫权思想作怪,导致婚姻“腐败”,有些人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受,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人。四、家庭暴力的特点是多方面的,最明显的就是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是个人隐私,家丑为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矛盾激化,人们大多采取忍耐态度,其次是复杂性、持久性、违法性。五、预防和解决家庭暴力的途径最主要是立法,做到有法可依,联合国1993年通过了
3、《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我们国家也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制定了不少的法律法规,还有几点就是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加强公民伦理道德教育等。六、家庭暴力危害的严重性,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安定。一、家庭暴力的确是社会的大问题,多少家庭因为家庭暴力不和睦,多少家庭因为家庭暴力而解体,这不但给社会造成一定的社会问题,而且也造成一定的影响,有些家庭分散导致未成年孩子没有人管,学习成绩下降,心理素质变差,有些甚至走上极端,最终导致犯罪,由此可见家庭暴力对未成年的孩子伤害最大,整个影响到祖国的下一代,给社会造成很大的负担,影响社会经济的发
4、展,社会和不安定因素明显增加,这是家庭暴力对社会最大的危害。二、家庭暴力主要是指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当然也包括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比较常见的形式就是殴打、辱骂、恐吓、性暴力等,其实有时家庭暴力也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惩罚,但在现实中却被认为是家庭内部矛盾而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纵容暴力行为的升级,据最新资料显示,在北京市去年调解处理的12.7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22000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外国家庭暴力也较严重,美国每年要发生420万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
5、其中95%的受害人都是妇女,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危害和威胁,还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定,现实中由于家庭暴力导致父母不和睦,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现象对孩子的学习和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父母吵架势必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另外也影响孩子的性格,有些孩子的性格孤僻原因之一就在这,孩子学习成绩降低,必然影响到他在班里的地位,时间长,孩子感觉抬不起头,最终导致学习成绩越来越差,甚至厌学或离家出走,这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一大隐患。三、家庭暴力存在原因分析主要是封建思想较严重,经济、社会制度方面和当事人自身等方面的原因
6、,现实生自学成才中有些家庭是三代生活到一起,有些作儿子的在老子的耳濡目染的环境下,大男子主义,古代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象“三纲五常”又摆了起来,动不动就摆架子,以大男子主义压人,不至于他在家人面前丢面子,熟不知这样丢的面子更大,听了父母的话把自己的妻子暴打一顿,轻则生气,重则离婚,这难道就是好下场,作为父母对待儿女这样的态度是最令人愤恨的,这样的家庭环境没有好的教育只有坏的影响。广西法学会刑法学的研究会会长张英忠教授指出,引发家庭暴力事件的原因大多由以前的夫权思想作怪,导致婚姻腐败,有些人由于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
7、伦理,贪图享受,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人。最主要的家庭暴力就是作为丈夫的文化知识缺乏,不是有修养、大度有见识的人,处处斤斤计较,一点事就大吵大闹,遇事罗嗦,遇事不是两个人好好商量,而是独断专行,处处横行霸道,好象天下就他老大,唯他独尊,其实他的狂妄自大的背后恰恰暴露了他的最软弱的一面,自己的知识结构层次低,对为人处事方面欠缺的太多,他不能放下架子推心置腹给别人交谈,事事以自己为主,这样的家庭结构作为丈夫的一定要多加强学习,加强自身修养,加强道德方面的修养,只有自己本身的毛病和恶习去掉了,整个家庭就会慢慢好起来
8、。四、家庭暴力最明显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大多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矛盾激化,人们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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