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民法毕业论文 刍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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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民法论文题目:刍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 规定 实施 问题 对策[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施行一年来,在法律观念、当事人举证、法官查证、认证等方面发现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解决问题的对策应当在普法、立法、司法等环节展开。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民事证据规定)开始施行。这个83条的司法解释是我国第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证据规则,使原

2、来《民事诉讼法》仅有的12条证据制度得到极大的丰富和发展。从一年来的司法实践看,民事证据规定出台对立法、司法都产生了积大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是它能够指导当事人正确举证。证据规定确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特别是有利于调动被告方举证的积极性,改变了过去超职权主义模式下法官“大包大揽”的做法。  二是有利于促进法官正确认证。确立了经验法则、司法认知、优势证据等一系列规则,使法官对证据的认定有了更多的法律依据。  三是促进证据立法。在这个证据规则施行半年之后,2002年的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3、》也开始施行,它在许多方面参照了民事证据规定。可以预言,民事、行政证据规则的出台对以后统一证据法典的制定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是促进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是证据制度的改革,在证据规则实施之后,当事人在法庭上能够越来越多地利用证据规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证据规则的出台对整个诉讼制度的变革都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但是,从一年来的司法实践看,由于民事证据规则确立了许多全新的证据制度,而传统的法律思维模式在短时期内很难改变,加上规定本身存在的一些局限,导致民事证据规定在实施中也遇到了不少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  一、观念不适

4、应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曾经是长期以来指导我国司法工作的一个原则,但很多人对“事实”的理解还局限于客观真实,而不是法律事实,导致民事证据规定在实施中障碍重重。由于许多当事人对证据规则一无所知,各地法院虽然为此采取了不少措施,如向当事人印发指导举证的材料甚至是证据规定的原文。但尽管如此,不少当事人仍对因举证不当导致的败诉感到不解。不仅当事人对此很不适应,就是法官、检察官也未必做到完全适应。法官在审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矛盾的案件时,往往不敢决断。如甲凭一张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乙归还欠款。而乙则辩称,这是在甲用刀威逼的情况下所立的借条。

5、法庭在审理中查明,乙事后未向公安部门报警。根据举证规则,此类案件应当很明确:判断被告还款。如果乙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作出新的结论后,乙则可用新的证据要求重审。如果公安部门查无实据,则案件仍然要由法院进行审理,有的当事人正是以此来拖延诉讼、规避法律。但由于对此理解不一,实践中就发生了莫兆军审理此类案件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此外,法官认证水平不高,不敢当庭认证,以及在合议庭审理案件中无法及时认证的问题更是普遍现象。而且对一些新的证据规则如经验法则等,法官在实践很少采用,害怕因一、二审法官理解不一而被追究“错案责任”。  二、规定不完善  从一年来

6、的司法实践看,民事证据规定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典型的如举证期限问题。有的规定不尽合理,需要完善;有的属于法律漏洞,需要补充。  ⒈当事人的身份是否属于举证范围的问题。当事人的身份涉及到诉讼主体的确定,在审判实践中,有的原告在起诉时对被告的身份不清楚,有的姓名搞错,有无法提供出生日期,有的地址不详。实践中,对此做法不一。有的法官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证据,有的法官则自己去调查。其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明确”不只是称谓上的明确,如果被告的通讯地址不明,就会导致无法送达。姓名错误、出生日期不明,也会导致被告以自

7、己不是本案当事人为由抗辩。这些程序事项,其实同案件实体一样,同样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关于被告身份的证据应当由当事人进行提供,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情况下才可申请法院调取。  ⒉管辖权异议期间应否包含在举证期间内的问题。有人认为“《规定》所指的举证期限应是在审判主体,原、被告主体都已确定无异情况下的时间起讫,对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段时间不应计在其中。”①笔者认为此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上并不妨碍他对案件事实进行举证,如果将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单列,只会鼓励一些当事人钻法律空子,随意提起管辖权异议,而且延长案件审理期

8、限。从法律上看,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期间,而是附属于答辩期间的,民事诉讼法就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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