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来袭,这是资质挂靠终结的前奏吗?

营改增来袭,这是资质挂靠终结的前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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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来袭,这是资质挂靠终结的前奏吗?  国家层面,营改增能促进企业高质量自主投资。李克强总理强调,特别是在当前,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原来我们已经把设备部分纳入了,这样非常有利于企业去投资,投资的部分可以抵税了,作为增值税抵扣项了,目前的情况下,我们是要鼓励投资,特别是鼓励高质量的投资,企业自主进行的投资,高质量的投资可以抵税了。据知乎的专业人士分析,国家推广“营改增”,利处很多:  1、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税,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税负下降;  2、由于发票可以抵扣,增加了企业的议价能力;  3、营改增一旦完成,全行业会形成抵扣链。营改增的弊端是:没有办法核算进项的企业,或者科技企业等以

2、人力为成本的企业将实际上吃亏。  承包商层面,营改增对承包商的经营模式会产生影响。目前建筑施工承包商的主要经营模式有五种——自管、直管、委管、挂靠和联合体施工。在目前的经营模式下,在总承包签订下,实施过程涉及三个主体,即业主、承包商和施工方。业主即甲方,承包商即中标或投标单位,具体承接施工的单位即为施工方。在实行增值税的管理下,要求不同法人或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必须符合增值税的链条抵扣。要符合的增值税链条规定,必须在承包商和施工方之间要完善相关合同以及增值税的链条。同样我们在税法上完善了增值税的相关链条,可能会带来与建筑法相违背或矛盾的方面,不符合建筑法的相关系列方面。相反,如果链条满足不了,增

3、值税进项无法抵扣,那么会大大增加承包商的税费负担。  营改增给建筑业带来的影响深远。现在,还有一些建企领导误认为:营改增仅仅就是财务部门的事情。这种认识将给企业带来致命的威胁,因为营改增将涉及全公司业务模式的大改变,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大事情。  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经营模式,实事求是的说:大都以挂靠经营方式为主,挂靠资质、交管理费,被挂靠拥有资质的企业基本上不参与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这种挂靠经营方式在营改增之后,即建筑行业税收方式实行增值税之后,将被终结。  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是由销项税和进项税两部分来决定,销项税减去进项税就是企业实际要交纳的税,而进项税则取决于工程项目上的材料采购、劳务支

4、出、机械租赁等各项费用取得的相应票据,若还以传统挂靠模式经营,将很难获得项目部真实的经营情况,企业必将无法获得真实、足额的票据,将导致企业至少存在两项重大经营风险:1)进项票据存在严重不足的可能,目前国家规定的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与1-3%的挂靠管理费相比,一个项目就可能会吃掉公司全年的利润,如果有几个项目出现问题,企业必将出现巨额亏损。2)主要领导面临刑事责任坐牢的风险,因企业不参与项目实际管理,项目实际负责人可能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这样的话,将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承担责任的是企业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主管副总、财务总监等),已实施增值税的行业,每年都有多起类似案件,企业主要领导被

5、判刑入狱。  首先,建议承包商转变业务模式,逐步取消挂靠经营。  企业应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规范经营管理模式,强制采取更能减少经营风险的经营模式,降低由于建筑法和增值税的管理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同时规范经营模式,对目前的经营模式进行梳理,以适合增值税的管理要求,使经营管理更规范,满足增值税的管理要求。  限于资质的问题,导致在营业税制下产生相应的施工模式,但对于未来还是选用自管的业务经营模式。否则选用其他模式给增值税管理带来复杂性,同时给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和相关税控设备、以及发票的管理传递带来相应的风险。如此可以促进各工程公司来提高自身的资质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逐步取消采用挂靠及相互借

6、用资质的经济事项,该模式下,风险最高。  其次,鉴于中国承包商集团设置的国情,应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从建筑法角度,争取集团内部分包的合理性。承包商以集团的名义取得的项目,分包给集团内子公司,在增值税制下,在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统一集团管理运营,完善发票开具链条的情况下,争取一方缴纳税金,减少资金流的支出。  如果联合体形式承包项目,建议与业主积极协商由联合体各方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各自分别按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向业主开具发票进行结算。或者改变虚拟的经济组织联合体项目部的法律地位,可由联合体两方共同组建独立的公司完成此经济事项,但这样成本较高。  营改增后房地产、建筑企业不能抵扣进项税金的12种

7、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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