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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代号:10532学密号:S08192039级: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房屋登记行政确认案”评析学位申请人姓名:导师姓名及职称:肖璟卓陈锦红副教授培专养业单名位:称:法学院法律硕士论文提交日期:论文答辩日期:答辩委员会主席:2012年7月3日2012年11月23日黎四奇教授EvaluationandAnalysisof“HousingRegistrationAdministrativeAffirmationCases”ByXiaoJingzhuoB.M.(NanyangTeacher’sCo
2、llege)2006AthesissubmittedinpartialsatisfactionoftheRequirementsforthedegreeofJurisLawinCivilandcommerciallawintheGraduateSchoolofHunanUniversitySupervisorAssociateProfessorChenJinhongJuly,2012硕士学位论文湖南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
3、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湖南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本学
4、位论文属于1、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2、不保密。(请在以上相应方框内打“√”)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日期:年年月月日日I“房屋登记行政确认案”评析摘要本文选取的房屋登记行政确认案例中,登记机关是否履行了审查责任与善意取得制度能否适用本案是案件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论文分析研究的关键。一方面我国物权法对于登记机关的审查标准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登记机关为减轻自己工作量和法律责任,基本采取以形式审查为标准。而我国物权登记法律制度现实却要加强实质审查,以体现
5、登记制度与物权法律体系的衔接。因此,确定实质的审查标准是完善登记制度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我国善意取得制度是建立在债权形式主义为主,意思主义为辅物权变动模式基础之上,是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条件,所以对转让合同性质的判断直接决定了能否适用善意取得。但是在理论和实践中,对无权处分的判断存在颇多争议的问题,首先是无权处分性质的认定,其次是善意取得中的无权处分与合同法中无权处分合同的衔接问题,最后是无权处分转让合同效力对善意取得的适用的影响。在认定无权处分性质时,要严格区分无权处分行为与无权代理行为,因为无权代理行为
6、也有处分之行为,但是它不属于善意取得制度中之无权处分,故没有适用善意取得的可能。对第三人的善意的判断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善意的判断标准、判断的时点等问题。本案中,一审法官认定被告履行了合理的审查职责,登记行为合法有效,第三人适用善意取得保有受让的房屋所有权。但是法官将无权代理行为断章取义解释为“无权”和“处分”,进而认为符合善意取得制度,是一个严重裁判错误。关键词:房屋登记;审查标准;无权处分;善意取得II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AmongtheHousingRegistrationAdmini
7、strativeAffirmationCasesselectedintothisarticle,whethertheregistrationauthorityhasperformedthereviewresponsibilityandwhetherthebonafideacquisitionsystemisapplicabletothiscasearethefocusesofcontroversybetweentheplaintiffandthedefendantandalsothekeytotheana
8、lyticalstudyinthisthesis.Ononehand,duetotheabsenceofclearspecificationinthePropertyLaw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onadoptionofformalexaminationorsubstantiveexaminationbyregistrationauthority,registrationauthoritie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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