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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论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和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论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和完善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民的法律知识、法制观念得到普及和提高,广大公民依靠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各类民事案件也呈复杂上升趋势,其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尤为典型。对此,笔者对产生人身损害的主要原因及损害赔偿标准的缺陷进行了剖析,对如何才能公平、公正的解决这一问题进行初探。请老师斧正。一、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主要原因(一)小农意识型这种类型发生的损害赔偿纠纷主
2、要在农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快速发展,广大农民的思维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利益主体分化,农民个体利益逐步突出,一些农民受小农意识和无政府主义的影响。不依靠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来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各端各的碗,不服干部管”。遇到矛盾纠纷,依靠家庭、宗族势力。往往采取过激行为,大动干戈,导致矛盾扩大化,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二)封建迷信型尽管普法工作已开展这么多年,但封建迷信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仍根深蒂固,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受传统道德文化影响较深。一些人为了寻找心理平衡,满足自己一时的精神安慰和寄托,在邻里关系上处理不当,不顾
3、他人的日常生产、生活、通行、排水、建房等方面自私自利,还有的在他人房后挖坑、栽树等,使原本相处较好的邻里反目成仇。(三)交通隐患型我国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各种车辆的正常通行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但是随着社会上的各种驾校不负责任追求金钱利益,不严肃地给不具备驾驶资格人的员发驾照,驾驶人员技术不过关、不熟悉交通标志和交通法规已成为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有的人为了呈一时之能,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证驾车,有的疲劳驾驶、超负荷运输、超速驾车违反交通规则等,导致事故发生。且恶性事故居多,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四)无视安全型
4、这时所说的“无视安全”主要指劳动生产安全,一些企业单方面从企业的部门利益出发,忽视对职工或雇工的劳动生产安全培训。有的私营企业超负荷让工人或雇工干活,有的违反劳动法,私自招收使用童工,导致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给职工或雇工造成身体终生残疾,而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往往又大都不负责任,给受害人在精神上造成很大痛苦。(五)特殊损害型这种类型的赔偿纠纷多为供电、饲养动物、建筑工程、高空作业、未尽监护责任及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突发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这类案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有较大的不可预见性,而这种事故一旦发生均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肉体和精神痛苦。(六)家庭、
5、婚约型婚前了解不够,婚姻基础差,有的借婚姻向男方索取大量钱物,导致家庭暴力及婚约财产纠纷居高不下,有的纠纷发生后因达不到个人的目的,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七)医疗事故型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护理过程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害导致功能障碍的。二、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诉论主体确认难。如一般伤害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往往在纠纷发生时场面复杂,在场人数众多,受害人往往自己也难以说清谁参与了纠纷,谁仅仅是旁观者,以致起诉时要么遗漏被告,要么将在场人全列为被告,增加了审理难度。因触电引
6、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则往往和电力设备的产权所有人、设备使用人、管理人、设计安装人等均有相应的法律关系,诉讼主体如何确认极其复杂,其它类型的人身损害案件也往往如此,如何确认诉论主体,往往令主审法官难以裁判。(二)当事人举证不充分,案件事实认定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均负有对伤害事实发生经过、侵害人的过错及其与自身伤害的因果关系构成,伤情证明及鉴定、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赔偿数额及依据等方面的举证责任,但往往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所限,案件知情人又往往碍于人情关系等原因很少愿意出庭作证,以致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不能充分
7、举证,而法院依职权取证又有相应的限制和难度,有的案件待诉至法院时取证条件也早已丧失,从而使得不少案件事实难以认定。(三)划分过错责任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侵害人往往是两个以上当事人,而共同侵权当事人之间责任的主次、大小往往无法区分,目前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法院一般判令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这样却往往导致共同侵权人之间互相推诿责任,都不履行生效判决,甚至认为法院判决不公,以致执行难度加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往往受害人也有一定的过错,但其过错责任大小如何定,其与侵害人的过错责任如何进行比例划分,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相应明确规定,只能由法官
8、行使自由裁量权,这就容易导致当事人之间的过错责任划分过于随意和主观。(四)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争议大,法官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难。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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