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计算机犯罪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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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计算机犯罪若干问题的探讨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97《刑法》首次对计算机犯罪作了规定。文中笔者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分析了计算机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及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对刑法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提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和完善意见。关键词:计算机犯罪信息系统立法完善  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首先在军

2、事和科学工程领域的应用,计算机犯罪开始出现。到七十年代中后期,计算机在全球开始普及,随着操作系统简化、人机对话功能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掌握计算机,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计算机的应用领域扩展至银行、保险、航空、证券、商务等领域,计算机犯罪呈滋生蔓延趋势。今天,计算机犯罪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美国等发达国家从二十世纪70年代起即开始研究计算机犯罪问题,尽管仍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但在犯罪手段、法律控制等方面有不少研究成果。我国由于计算机普及率

3、不高,这种新的犯罪类型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学术研究方面目前刚刚起步,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计算机系统安全及惩处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如《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七条就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进行传统犯罪作出了规定,但从目前的计算机犯罪发展速度来看,这些立法仍然有相当大的不足和缺陷。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表述计算机犯罪与计算机技术密切相关。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在社会中应用领域的急剧扩大,计算机犯罪的类型和领域不断地增加和扩展,从

4、而使“计算机犯罪”这一术语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获得新的涵义。国外有数据说、角色说、技术说、工具说、涉及说等五种观点,国内则有相关说、滥用说、工具说、工具对象说和信息对象说等五种,这些观点各有优劣,但都存在争议,因此在学术研究上关于计算机犯罪迄今为止尚无统一的定义。而根据我国刑法条文的规定,刑法学上的计算机犯罪可表述为:非法侵入受国家保护的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简言之:“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处以刑罚的行为”。    二、刑法中计算机犯罪构成特征存

5、在的问题及分析  1、犯罪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包括在境外对我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入侵或破坏的外国人。  在这里,值得注意是,单位是否可以构成计算机犯罪的主体。现行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某种犯罪的,单位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

6、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并未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所以应当认为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本罪并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一些学者主张将单位纳入计算机犯罪的主体,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单位犯罪在计算机普及程度将来有极大提高后肯定会大量出现,甚至国家也将逐渐成为该类犯罪的主体。如1992年海湾危机发生后,美国情报部门得知伊拉克军方将从法国进口一套计算机印刷系统,于是,美国特工在该设备运往伊拉克途中,想方设法用一套带有固化病毒的微型芯片替代了原系统中的芯片,并设计了遥控激活病毒的程序,致使后来海湾战争爆发后,伊拉克的防空系统基本处

7、于瘫痪状态。所以说,单位犯罪的出现和刑法将单位收纳为本罪的主体在本罪的实际发展和法律惩治过程中都将是必然的。  2、犯罪主观方面。  计算机犯罪中的故意表现在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对计算机系统内部信息的危害破坏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他对此持希望或放任态度。所谓明知,是指行为人在表现出来的认知水平上他所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只有行为人确实知道行为的后果才构成故意。刑法中规定的计算机犯罪要求主观故意都是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犯罪。  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注意:  (1)计算机犯罪中的故意如何界定。

8、计算机犯罪中对犯罪后果的预见应该区别于一般犯罪。在计算机犯罪中,并不需要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后果有很清楚的认识。只要行为人作为一个合理的小心的计算机系统使用者应当知道自己不被允许作某些行为,知道这些行为具有对数据进行破坏的可能,那么就可以认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后果有预见。而并不需要行为人对其操作具体会引起社会多大的危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多大的改变有清楚的认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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