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57101
大小:48.5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裁判方法论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裁判方法论纲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指出,“建设人民法院新体制,必须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使法官的思想观念和法律意识紧跟时代步伐,符合先进法律文化的发展方向”。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以现代司法理念为先导,构建法官们共同遵循的符合司法客观规律的裁判方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和一般原则,并将它上升为法官职业化的要求,对法治社会,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更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一、现实必要性(一)科学的裁判方法是法官职业化的迫切要求。审判活动是一项具有自身规律的科学,法
2、官的职业思维也应该是科学的思维,其核心和判断标准就是司法裁判技术的形成与成熟。法官思维存在两种错误倾向:1、法官职业思维大众化。肖扬院长指出,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三大问题之一就是,法官职业大众化。英国上诉法院的首席大法官爱德华·科克说,“法官具有的是技术理性,而普通人具有的是自然理性,……对法律的这种认识是有赖于在长年的研究和经验中才得以获得的技术”[i]。导致法官思维大众化,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原因,一方面,我国古代没有形成现代意义上的成文法的法律适用技术,泛道德主义的法制观下,法官往往以是否符合礼规范的要求来衡量是非,如在谈到疑案决断时,清官海瑞说,“与
3、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ii]。此外,大众的模糊性思维盛行,法官根据“五听”来断案。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受“左”的政治思想的影响,司法界形成了重实体轻程序,重结论轻理由,忽视裁判工作固有的科学规律和方法的思维。2、法官职业思维机械化。由于我国法学教育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缺陷以及法官遴选制度未臻完善,一些学历较高的年轻法官又陷入了片面追求形式逻辑和概念推导的误区,过于强调理论,忽视了经验法则、利益平衡在裁判方法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二)科学的裁判方法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裁判方
4、法与司法公正具有内在的联系,从认识论上讲,是手段和目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1、遵循正确的裁判方法是公正的必由之路。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裁判方法本身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方面,同时以发现事实和寻找法律为目标的裁判方法又直接反映出法官适用法律的实际水平,决定着案件裁判最终的实体公正。此外,法官的形象公正不仅表现在接待当事人、庭审、业外活动等形式方面,更表现在运用科学思维方法裁判案件上,裁判方法与树立法官中立、理性和睿智的公正形象密切相关。2、遵循正确的裁判方法有助于规制司法裁量权。法律规定总是有限的和滞后的,而社会发展是无限和超前的。面对法律的模糊
5、地带和漏洞,裁判方法和技术一方面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提供了重要的思维手段,同时,它又提供了职业自律和程序的规制,有助于避免法官滥用职权和有损法律的安定性。(三)科学的裁判方法是实现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司法权威的实现,依靠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活动方式与表现是否文明。科学运用裁判方法是体现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1、公正性的证明过程。裁判的过程中,法官必须运用正确的证明手段阐明判决的合理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使败诉的一方,也感觉到自己的主张得到了一次客观、公正、平等的审判。2、最优方案的选择过程。对抗的诉讼中,一个案件往往存在多种处理方案,法官必须使用恰当的甄别方法,为当事人
6、选择出最优的、也是最接近正义的方案,并对当事人进行说服,使他们放弃原先不合理的主张和意见,回归到法律的理性轨道上来。3、法官自身思维局限性克服的过程。提倡裁判方法,会为法官纠正自己的个人偏见和先前错误认识提供有力的武器和工具。笔者建议,应将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裁判方法体系作为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要求,明确写入在人民法院2004-2008年改革纲要,它必将为逐渐赢得社会公众对法官群体的职业尊重发挥重要的作用。二、裁判方法的基础框架(一)一般理论1、概念。目前,国内研究裁判方法所使用的概念,存在过窄或过宽的倾向,有时将裁判方法等同于法律解释的方法,裁判方法的目标被局限于
7、如何寻找法律;有时混杂于法律思维、法学方法、法律论证、法律推理等领域的研究成果之中,主要是从宏观思维而非法官审判实务角度来确定研究进路,且各理论之间的关系也较难把握。如何构建裁判方法,笔者认为,裁判方法是一个体系,必须首先澄清两个认识:一是承认裁判的过程主要是一种推理和论证的过程,裁判的方法是推理和论证过程中使用的科学方法,必须从把握法官思维内在逻辑规律角度建构裁判方法;二是承认裁判方法运用必然是综合性、多样性的,性质上主要涉及法官的评价活动。也就是说,既有形式逻辑层面的方法,更有实质逻辑层面的方法。至此,裁判方法的概念也就清淅起来了,它是指法官围绕如何构建裁判
8、小前提案件事实、大前提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