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略谈法院书记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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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略谈法院书记员制度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提要:书记员是人民法院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制度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健全书记员制度,加强书记员规范化管理,对人民法院严肃执法,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对书记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不管是从古至今的书记员制度,还是

2、外国书记员制度,多少对我国的书记员制度都是一种对比,认清我国书记员现有制度的不足,积极改革完善。这是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一个必不可少的细节管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书记员制度,不仅是我国司法审判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起到了推动作用。真正推动司法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体现司法为民的本质。  本文通过中外书记官制度在历史上的沿革过程、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作用和地位、我国现行书记员制度的弊端及改革的必要性、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素质、高效率的书记员制度的途径

3、和方法及改革书记员制度后的成效进行论述。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制度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健全书记员制度,加强书记员规范化管理,对于人民法院严肃执法,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对书记员队伍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是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十条,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概念、工作职责及其法律地们作了高度概括。人民法院的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国家审判

4、机关——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法官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所称的人民法院书记员,是依法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一、中外书记员制度在历史上的沿革过程早在我国西周时期,从发现的“朕铭文”的判决上,就可推断出专司记录等文案事务的职业的产生【1】。从汉、唐、宋等朝代的司法掾吏、参军、佐吏等胥吏,到清朝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六房办事,他都负责着与司法审判工作有关的事务,他们收受呈词、登记挂

5、号、安排堂审、录写堂供、缮定文稿、整理保管档案,他们的职责类似与现今的书记员【2】。1911年辛亥革命后,结束了统治中国几千年之久的封建君主政体,建立了中华民国,确立了较为完整的司法制度,并具体明确了有关书记员的规定。以至国民政府时期,对书记员司的设置、义务及任用资格等作了明确规定,至今这些规定仍在台湾地区适用。如今我国现行的书记员管理体系,是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初步建立人民的司法制度,以至新中国成立,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颁布,逐步确立完善的。其后在刑事诉讼法

6、、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中又对书记员工作作了具体规定。从而在法律上把书记员的地位和工作任务确认下来。在英、美、法、日等国的法院内设的书记人员称作书记官,他们大都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根据各国法律规定的不同,各国的书记官在职权上也不尽相同。如英国治安法院的书记官有权在审判庭上就法律问题向治安法官作提示,但他们不能干预审理及参加案件评议,英国各个郡法院的书记员除了负责保管、收发文件、审查起诉、排期开庭及受法官之命进行必要的调查等事项外,如当事人同意,还可审理不超过200英镑诉讼标

7、的的赔偿案件【3】。在美国的联邦法院,书记官有成立专门的工作处,尽其最大能力确保案件有效率地运转,并协助当事人遵循地区法院的管理规则和程序规则,并向需要者提供特定案件的信息【4】。日本法院的书记官除了负责案件的记录、制作和保管文书等工作外,还有义务协助法官对法令和判例进行调查。在日本法院除以法官构成的审判机关之外,还有书记官构成的机关,以处理审判权的附带事务为其权限。这都是为保证法官能脱离杂务专心审判,同时又保证了诉讼程序的明确性。书记官在管理上,也设立了书记官——主任书记官——次席书记官——首席书

8、记官的职务序列,书记官的任用资格都是依据法院书记官任用考试规程而考试合格者或在法院的书记官研修所学完全部课程或最高法院指定全部研修课程结业者为任用原则。从此可看出,外国法院的书记官制度,在职责上有明确的工作范围,在管理上有独立地序列模式,在任用上有明确的资格限定。二、书记员在法院审判中的工作职责、作用和地位我国法院现在的书记员,虽然《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其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规定的不是十分明确,但根据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中的要求。书记员主要从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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