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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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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健康发展,很多城市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范围、程序、标准等,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下列程序确定: 1、被征地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确定参保方案,提出参保人员名单;召开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参保人员名单,张榜公示3天。 2、参保人填写《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3、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编制《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
2、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花名册》,填写《济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提出参保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区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 6、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 筹资比例按照个人和村(居)集体承担筹资总额的70%,从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缴,不足部分由村(居)集体和个人补齐;市政府承担筹资总额的30%,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列支。例如:一个被征地农民缴费总额为10000元,则个人和集体缴纳7000元,政府补助3000元。由于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补助费个村分配方式不一致,所以个人和集体缴的缴
3、费比例不作统一规定,由个村(居)自行确定。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例如:XX年9月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00元,那么月缴费标准则为300元。 土地被部分征用的农民,缴费标准=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个人承包土地当次被征比例。(个人承包土地被征比例=个人当次被征土地面积÷首次参保前个人承包土地面积×100%)。 征地时男满16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年限为15年;女满16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缴费年限为20年。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超过一周岁,缴费年限减少一
4、年,但缴费年限最低为5年,也就是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缴费年限为年。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被征地农民,缴费总额=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费年限×12(月)。 其中,个人和集体缴费金额=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费年限×12(月)×70%。 政府补助金额=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费年限×12(月)×30%。 土地被部分征用的农民,每次缴费金额=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费年限×12(月)×个人承包土地当次被征比例。 其中,个人和集体每次缴费金额=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
5、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费年限×12(月)×个人承包土地当次被征比例×70%。 政府每次补助金额=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费年限×12(月)×个人承包土地当次被征比例×30%。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清基本养老保险费。土地被部分征用的农民,缴清当次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按每次被征地的比例,分次缴清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经市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由区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花名册》和缴费标准,将个人和集体缴费总额划拨到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市
6、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及时划入市财政部门开设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参保的被征地农民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三张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以村(居)为单位报区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签发《缴费证》。 参保人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前1个月,由参保人持身份证、照片、《缴费证》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符合规定的,收回《缴费证》,签发《领取证》。区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在银行为每个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人员办理养老金结算账户,并将存折(卡)和《领取证》发放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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