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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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及其完善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内容摘要: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由于该制度涉及到行刑方式变更中的许多具体问题,随着司法实践

2、的深入,该制度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已逐渐显现。因此,明确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概念、特征及其程序,了解这一制度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进而探讨如何完善这一制度,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关键词: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概念、特征及其程序问题完善一、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有关条文的规定,所谓暂予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中规定的变更刑罚执行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它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如果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定的程序审批后可以不在监狱等

3、刑罚执行场所关押服刑,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方式。上述定义表明,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包括以下几点含义:第一,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罪犯在依法被减为有期徒刑后,可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在未被减为有期徒刑之前,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第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可暂予监外执行。司法实践表明,在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中

4、,适用最多的是第一种情况。第三,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单位看,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两种:一种是人民法院在判决作出的同时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局决定的。前者是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决定暂不收监执行,后者是在罪犯服刑过程中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第四,暂予监外执行的行刑主体是公安机关,同时,依靠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由上述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的含义可以看出,这一制度有以下三个特点:第一,行刑方式变更的暂时性。如前所说,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刑人本来应当以监禁方式执行刑罚,因其符合暂予监外执

5、行的条件,由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决定以非监禁方式执行刑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正在监狱以剥夺自由方式执行刑罚的罪犯,因其具有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而由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以限制自由的方式执行刑罚。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仅仅是行刑方式的变更,并不改变罪犯的身份,而且都是暂时的,不具有永久性。正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所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行刑方式变更的暂时性,是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最显著的特征。第二,确保不致危害社会前提下的行刑人道性。由法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可以清楚地

6、看出,不管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罪犯,还是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所体现的都是行刑的社会主义人道性原则。但是,这种行刑人道性原则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要确保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致危害社会,否则,即使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不得暂予监外执行。正如《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所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同条第四款还明确规定:“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第三,行刑主体体现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政

7、策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这一规定所体现的正是我国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所一贯坚持的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实践中只有认真坚持这一政策,才能确保监外执行犯不致再危害社会。二、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如前所说,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本文对于前者的程序只作一般性的简介,对于后者力求详加说明,且主要侧重于保外就医程序。对于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最高

8、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即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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