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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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设想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正后改革了庭审方式,完善了证据制度,且从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上进一步加强了保护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措施,以保证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但作为诉讼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在规范制度和程序保障上仍然存在原则性强,可操作性相对欠缺的问题。如证据制度中有关鉴定机构、鉴定程序、鉴定结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等的规定。笔者就此问题作一浅述,以期抛砖引玉,能够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一、我国目前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

2、及弊端  建国以来,我国刑事鉴定中的法医学鉴定制度开展得最早,至文化大革命前,已培养了一大批专业鉴定人员,在公安机关逐级设立了鉴定机构,形成了全国性的法医鉴定体系,掌握了进行痕迹、文检、化验、尸检等鉴定的技术手段和技能。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法制体系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原单一的法医学鉴定发展为司法技术鉴定,法医学已被确立为司法鉴定学体系中的一门专门科学。我国司法鉴定制度至九十年代末朝着多元化发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鉴定体系:一是公、检、法、司系统根据诉讼、执行的需要,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设置为社会服务的至上而下四级以法医鉴定为主的司法技术鉴定结构;二是县以上卫生行政部

3、门以及劳动、土管、城建、物价、审计、计量等部门根据部门规章设立为社会服务至上而下的鉴定机构;三是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所设立的为社会服务的法医学、精神病学鉴定机构;四是公安部、卫生部、交通部等部属院校以及各省、市所属大、中专院校建立的鉴定机构,也对外接受各种案件的鉴定工作;五是科学研究机构、国家文物等鉴定部门。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中的一部分,是统治阶级为保证解决各种司法活动的制度,由于不同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对司法鉴定制度的体制以及在国家权力结构中地位有着不同的规定,从而形成各种不同的司法鉴定制度。毋庸讳言,我国是人民民主

4、专政的国家,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属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司法鉴定制度。他们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打击犯罪,调节社会关系,而且通过技术服务为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和推进司法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治、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各类高、新技术案件的不断上升,使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难予适应时代步伐,存在如下主要弊端:  1.机构林立。从县区、市、省到中央部级机构的公、检、法、司及卫生、劳动、土管、城建、物价、审计等部门对外服务的鉴定机构每层就有10多个。只要机构成立,不管鉴定人员是否合格,技术条件是否齐全,都可以挂牌营业,出具鉴定结论。据笔者调查发现,

5、某县自1984年由公、检、法开设的三家,发展到1998年的16家。这些鉴定部门各行其是,各取所需,适用角度不同,取材内容不同,应用依据不同,导致鉴定结果也不同。  2.唯我独尊。由于公、检、法、司、劳动仲裁等部门都有自己或者联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所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自家的“菩萨灵”。如一起伤害案,公安侦查鉴定为轻伤,检察审查起诉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作有罪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鉴定为轻微伤作无罪判决。几家弄得案件互相扯皮,当事人申请赔偿又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影响极坏。  3.收费过高。市场经济“驱动”司法鉴定机构对外营业,也“驱动”鉴定收费与鉴定人的工资奖金挂

6、钩。笔者发现,近年来,各家司法鉴定机构的收费额度都有不同程度的升级,既增加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负担,又为司法腐败提供了“温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有一医疗纠纷的受害人请某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属医疗事故,交鉴定费1000元;受害人认为鉴定结论对其不利,又请某县检察鉴定室鉴定属医疗事故。交鉴定费1000元,鉴定活动费500元;受害人还是不服,又请某公安司法鉴定所鉴定属医疗事故,伤残4级,后期治疗费约30万元。交鉴定费100元,鉴定活动费7900元。  4.管辖不清。由于法律、法规对各级司法鉴定的管辖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对于申请人,或者委托人的鉴定,到底是在住所地居住地

7、或是在纠纷发生地或是在财产所在地,是在哪一级鉴定机构管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所以,申请人或委托人往往随心所欲,各取所需,鉴定人员对于申请人或委托人的鉴定是来者不拒,因人而异,见利而定。  5.时效偏长。如王某1981年2月在某公社医院做剖腹产手术时,遗一纱条在其腹内,同年8月住院取出。次年3月,经某公社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主持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院方按协议约定已全部赔偿。1990年7月,王某以医疗事故有后遗症申请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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