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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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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一、同业竞争(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十九条发行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第四十二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2、《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如下:第六条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
2、列规定:(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二)证监会在审核时的关注重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同业竞争问题的规定比较明确,同业竞争问题的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问题紧密相连,是判断上市公司独立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实际审核中,如果上市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3、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相似之处,证监会往往会加以高度关注,并针对此问题提出较多的审核意见。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
4、onandachieve19证监会的关注重点集中于如下方面:1、上市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相似之处,是否会引发竞争关系;2、上市公司将如何处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已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根据目前的政策导向,对于拟上市企业,上市前必须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拟上市企业不能用募集资金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收购涉及同业竞争的资产。(三)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方式针对证监会的审核重点以及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日常业务中,上市公司以及保荐人往往可从如下几个
5、方面入手,对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加以解释说明:1、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指标不同虽然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同属一类,但是由于产品或服务的各项技术指标存在较大的差异,也可能使各自的产品或服务拥有独立的市场,从而不存在同业竞争。如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生产船舶,但是由于各自生产的船舶在吨位(千吨级/万吨级)、用途(集装箱/散货/特种船舶)等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各自产品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2、产品或服务的目标客户不同虽然上市公司
6、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同属一类,但是由于产品或服务所面对的目标客户不同,也可能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如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为房地产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均为房屋,但是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具有较强的地域属性,如果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别在不同的地域(北方/南方)开展业务,所面对的目标客户完全不同,则可认为其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
7、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19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下属的其他企业之间存在股权上的控股关系,但在实际
8、经营中,往往由于董事会成员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股东投票权的特殊安排等原因,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下属的其他企业没有真正的控制权。在此情况下,即使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的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同属一类,也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关系。如果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确实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或者目前虽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但在未来的生产经营中有可能会引发同业竞争,则需要向证监会提交解决同业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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