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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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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上最好的民诉笔记司上最牛的民诉彩色笔记2008年精华版原作者:(排名不分前后)常英、潘剑峰、杨秀清、郑其斌原汇编者:“MAX”与“静水流深”(如另有他人,望恕余不知)最新整理:爱如清风,依08年《民诉》及大纲,增订绿色部份温馨提示:笔记字迹小,建议阅读时,放大至150%倍数,更至清晰。笔记目录1-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1-3)2-主管与管辖(4-10)3-诉(当事人、第三人、必要共同诉讼、代表人、代理人)(11-18)4-证据制度(19-28)5-调解制度(29-31)6-诉权保障(保全、先予、强制)(32-35)7-诉讼费用(36-37)
2、8-审判概述与特别制度(受理、延期、中止、终结、撤诉、缺席)(37-41)9-简易程序(42-44)10-二审程序(45-46)11-审监程序(47-51)12-特别程序与非讼(52-54)13-执行程序(54-61)14-涉外与仲裁制度(62-73)15-其它及考点总结(74-90)一、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㈠、基本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诉讼权利义务对等;该原则实质是赋予双方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利以平等的机会和手段。但并不表示诉讼地位、权利相同;(平等≠相同)——真正理解该原则:判断“裁定”是否可以申请复议,该裁定对程序涉及人身
3、利益的,则就是可以复议的,因为要平等。如果仅仅是涉及程序公平性的就不能。●调解原则: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调解;不成要及时判决;调解不适用于≠执行程序,不适用于≠特别(非讼)程序;不适用于≠宣告婚姻效力调解一般应当双方自愿同意。但离婚案件,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解。108司上最好的民诉笔记举例(03-3-80)司法部公布答案(B/D),正确答案应为(A/B/D),B项“可以×(应当√)”→笔记P30●★处分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理论体系根基当事人处分权:自主性、合法性、始终性1、当事人对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可
4、以自由支配。(自主性)2、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性)3、处分原则贯穿在民事诉讼全过程中。(始终性)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审判权监督处分权,处分权制约审判权。A:不告不理,不诉不审1-审判滞后(被动性):表现在未经原告起诉,不得主动审理一个案件;2-裁判中立(消极性):表现在不得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去裁判;●辩论原则:辩论的形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起诉状、答辩状);原告和被告都有辩论权;可以针对法律实体或者程序事实等都行。●同等原则:有外国人参加的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享有同
5、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国民待遇原则。●对等原则:“歧视原则”,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检察监督原则:以(抗诉)形式,对审判诉讼过程及生效裁判的(事后监督)◆注意:新民诉法予以检察监督权扩大,范围至法定的所有再审事项;●支持起诉原则:支持主体:对受害人负有保护责任的(单位)支持前提:有侵害国家、集体、个人的(违法侵权行为)存在支持基础:受害单位或个人不能、不敢、不便起诉(当事人没有起诉)㈡、基本制度:(审判制度,是
6、在“议行合一”框架下建立的)B、合议制度——合议庭是基本制度,独任庭是例外规定;①★独任制:只能是审判员(1)、基层人民法院(包括派出法庭)(2)、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时候(3)、可以用简易程序和独任制(4)排除非诉程序和执行程序注意: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审理阶段(审判员)独任审理,但除权判决阶段应当(合议庭)审理合议庭与仲裁庭的区别:108司上最好的民诉笔记1、组成形式,2、组成人员,3、评议方式,4、能否不署名;②合议庭的组成:(1)、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的审理(但不限基层一审)不可以参加,特别程序中的合议庭。(2)、
7、程序只能参加一次——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另行组成)合议庭爱如清风补充(合并条件):应当适用人民陪审员的情形:(行诉)A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诉(原告人)B要求适用陪审员民事诉讼〓A+B(原告或被告)要求适用陪审员C、回避——《民诉法》第45条:①回避的范围适用回避的:审判人员(审判员和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不适用回避的:A、证人、代理人★★B、不参加诉讼活动的人(不参加案件审理的庭长、审判委、院长)②回避的法定原因——《民诉法》第45条(注意对比《仲裁法》#34)(1)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8、、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或三代旁系血亲)(2)与本案有(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扩大化解释)(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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