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展才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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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展才能计划」雇主须知及规则I.计划内容1.「就业展才能计划」(下称计划)的目的是鼓励雇主提供职位空缺予残疾人士,以加深雇主对残疾人士工作能力的认识,从而协助他们公开就业。2.参与计划的雇主,必须透过劳工处展能就业科聘用求职的残疾人士,为他们提供为期至少三个月的聘用期及适应工作的机会,并持续提供适当培训、支持及协助。雇主可就聘用每名残疾雇员(下称该雇员)的雇用期获发放津贴。3.加强的「就业展才能计划」适用于聘用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士的雇主。参与计划的雇主必须透过展能就业科聘用由该科界定为难以觅得与其资历及/或求职

2、意愿相符的工作的残疾人士、或有困难持续就业的残疾人士,并向他们提供适当的培训、支持及协助。而该残疾雇员必须于2013年6月1日或之后入职并开始工作(见附注)。4.如雇主在首四个月后仍聘用该雇员,并符合本计划的相关规定,雇主可向本处申请延长津贴期。如获批核,津贴期可延长至最多八个月。津贴金额如下:²第一及第二个月:可申请相等于雇用期内雇主已支付予残疾雇员的每月薪金薪金指由雇主以金钱形式(直接或间接)已付给雇员的报酬,如任何工资、超时补薪、已放取的假期及休息日薪酬、佣金、奖金(勤工奖)、津贴或强积金雇员供款,但不包括强

3、积金雇主供款、属赏赠性质或酌情发给的年终酬金/花红、合约酬金、属赏赠性质或酌情发给的费用/奖金/赏钱、非经常性津贴、雇员因工作关系代雇主垫支的实报实销款项、欠缺证明已发还的扣薪(制服按金)、雇主所支付的终止雇佣关系补偿(例如代通知金及按比例未放取的年假薪酬)及雇主因工伤而支付给雇员的按期付款。减去500元(最高以每月5,500元为限);²第三至第八个月:相等于雇用期内雇主已支付予同一位残疾雇员的每月薪金的三分之二(最高以每月4,000元为限)。5.在雇用期内,上述雇主必须委派一名资深的员工担任指导员,协助该雇员掌握

4、工作技巧及适应工作环境,并与同事融洽相处。有关指导员委任资格及奖励金金额,请参阅IV「委任指导员须注意的事项」。II参加计划须遵守的规则1.雇主须持有有效商业登记证。2.雇主必须于展能就业科登记空缺,并透过该科就业顾问的协助,聘用于该科登记求职的残疾人士以填补该空缺。ERForm2(C)(Sep2016)3.雇主提供的职位空缺须符合以下条件:²雇佣合约为期三个月或以上;²每周工作时数为15小时或以上;²工资率相等于法定最低工资率或以上。4.雇主不得强迫残疾求职者接受《最低工资条例》下的生产能力评估,以作为聘用的先决

5、条件,亦不可以在聘用残疾人士后强迫他们进行生产能力评估。5.雇主如为独资或合伙经营的东主,所聘请的残疾雇员必须并非与雇主居住在同一住宅的家庭成员。1.在残疾雇员受聘日期开始前一年内,雇主须未曾与该雇员建立任何雇佣关系。2.雇主与被聘用的残疾人士有雇佣关系,雇主须负起于《雇佣条例》、《最低工资条例》及其他劳工法例下应有的责任,包括要订定终止合约的通知期等。3.雇主必须按照《最低工资条例》的规定,就任何工资期支付不少于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薪金予雇员。有关法例详情,及该条例为残疾人士提供的特别安排,请浏览http://ww

6、w.labour.gov.hk/tc/news/mwo.htm。查询请电27171771。4.如雇主已或将会接受用以支付该名残疾雇员有关雇用期薪金的其他政府资助,则雇主不可在此计划下就聘用同一残疾雇员提出津贴申请。5.雇主最迟须于该雇员入职的一个月内,将「就业展才能计划参加表格」正本邮寄/送交本处。(若参加表格以传真或电邮送交展能就业科,该科职员随后会联络有关的雇主,安排收取表格的正本。为免不必要的派递阻延或失误,投寄邮件前请确保邮件已贴上足够邮资及注明回邮地址。)6.雇主必须在雇用期持续为该雇员提供培训、支持及协

7、助,如:继续委派指导员协助及定期跟进员工表现、安排该雇员参加培训等;否则,本处有权拒绝继续发放津贴。7.申请延长津贴期的雇主必须在「延长津贴期申请书」内,向展能就业科报告向该雇员所提供的培训、支持及协助,并于申请书内所示的期限前将申请书连同雇主调查问卷递交至该科,以供审批会否准许延长津贴的申请。8.雇主必须在计划的参加表格声明会遵守所有在此计划下的规则,不得就申请津贴蓄意虚报、隐瞒或提供错漏资料,因此乃属刑事罪行。本科会将涉嫌的刑事罪行转交有关执法机构调查。9.如果雇主不遵从上述有关的规定及下列的申请津贴及奖励金程

8、序,本处有权拒绝该宗参加「就业展才能计划」的申请,及/或不发放雇主津贴和指导员奖励金。同时,雇主须全数退还任何多付的款项,本处亦会考虑不容许雇主日后参加此计划。10.对于接纳雇主参加「就业展才能计划」与否、发放或终止雇主津贴/指导员奖励金与否、发放金额多寡,本处有最终决定权。ERForm2(C)(Sep2016)III申请津贴须注意的事项1.雇主必须以公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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