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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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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个人所得税法的深化与完善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论文摘要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我国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飞速发展,对外开放的深度和广度较之以前有了大的飞跃。加入WTO,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国人民坚定地奔赴第三个发展战略目标,国内规章制度正逐步向国际惯例接轨与转变。我们的税收工作与国家经济生活联系紧密,充分体现国家政府的意志与职能,要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大局,不断地在实践中学习、考察和借鉴一切先进的经验和做法,从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各
2、项制度建设。个人所得税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税种之一,良好的个人所得税制在高效组织财政收入的同时,还能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稳定发展,起到“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将原来对个人收入征收的三个税种,即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加以修改、合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形成的。十几年来,其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适当调节个人在收入水平上的差距,缓解由于社会分配不公所带来的个人收入相差悬殊的矛盾等方面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个人收入状况的
3、不断改变,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在实行中又逐渐暴露和出现了许多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如个人所得税法规整体上欠缺可持续性和超前性,公平与效率的税制原则体现不充分,征管成本和难度大等等。在这种大背景下,我国现有的个人所得税法既要适应中国的国情,又要与国际个人所得税法的大趋势保持一致,所以必然要做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本文试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整体运行状况、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深化与完善的意见和建议等几个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一、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整体运行情况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个人收入所得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缴纳个
4、人所得税的人数和行业也迅速增加。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由1994年的72.67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660亿元,6年内净增加了587.33亿元,年均增长134.70%,其中所涉及的人数和行业更是有了大的增长和扩大。至2004年,我国税收收入完成25718亿元(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收),比上年增长25.70%,其中个人所得税1700亿元,占全部税收的比例为7%,比上年增长22.60%。然而,相关资料显示,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在30%-40%,有的甚至达到50%以上,发展中国家的比重大多在10%-20%,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2002年只占7.1%。另一方
5、面,在国民收入分配中,个人收入占GDP的比重则呈上升趋势,这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国民收入分配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待进一步的深化与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目前所采用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为典型的分类所得税课税模式,即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同性质的各类所得按税法规定单独分类,并按各类收入所得的适用税率分别课征,这种税制模式从表面上看很合理,但从实际上却不能全面地、完整地衡量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不能区别纳税人的各种负担状况,不利于纵向公平,容易造成应税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
6、不纳税或少纳税,而应税所得来源渠道单一、综合收入少但相对集中的人却要纳税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负公平、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一)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容易造成税负不公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各月取得的收入可能是不均衡的,有的纳税人收入渠道比较单一,有的纳税人则可能从多个渠道取得收入;有的纳税人每月的收入相对平均,有的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则相对集中于某几个月,具有季节性。而依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实行按月、按次分项计征,必然造成对收入渠道单一的纳税人征税容易,对收入渠道多的纳税人征税困难;对每月收入平均的纳税人征税轻,对收入相对集中的纳税人征税重。如月收入同为2000元,
7、若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税款为95元,若2000元所得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800元,劳务报酬所得800元和稿酬所得400元,则不必缴纳税收;又如某人全年稿酬所得2000元为一次所得,需缴纳税款168元,若分三次分别取得800元、600元、600元,则不必缴纳税款。显然,这种分类税制,容易诱使纳税人通过“肢解收入”,分散所得,分次或分项扣除费用等手段,以达到逃税和避税的目的,这不仅侵蚀破坏了税基,产生横向不公平的不良后果,而且也使得个人所得税法不能充分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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