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遏制刑讯逼供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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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遏制刑讯逼供的立法思考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精神或肉体以获取口供的一种恶劣的审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口供。然而,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却长期存在,屡禁不绝,防止刑讯逼供已成了刑事司法领域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大难题。刑讯逼供的存在与发展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因此从理论上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借鉴国外相关成熟做法,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立法对策,对于遏制刑讯逼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刑讯逼供屡禁

2、不止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我国的刑讯制度可谓渊源流长,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存在。据《礼记?月令》记载“仲春三月-去桎梏,毋肆掠,止狱讼”,肆掠即刑讯,就是说一年之中除在春季为保证农业生产而限制使用刑讯拷打获取口供,在其他季节审理案件均可以刑讯当事人。到了秦朝,刑讯开始合法化。汉承秦制,刑讯逼供一直被视为治狱的基本方法。至唐,刑讯进一步系统化、制度化,对受刑对象、受刑部位、拷囚次数、拷囚工具、拷讯违律者的责任等都形成制度性规定。经宋、明、清时期,刑讯的手段发展到了极其野蛮残酷的程度。刑讯几乎贯穿了我国几千年封建司法制度的全部历史,刑讯合法化、制度化是我国封建时代证据制度的重大特点。  刑讯在清

3、末的立法中被取消,经中华民国,到新中国制定刑事诉讼法时更是明文禁止。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现象却时有发生。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原因何在?这要从我国封建社会实行刑讯逼供的原因人手分析。首先,刑讯逼供是专制主义制度的产物。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就是一部专制主义的历史。马克思曾指出:“专制制度必然具有兽性,并且和人性是不相容的。”[1]要维护专制主义制度就必须靠森严的等级制度和残暴野蛮的高压手段。刑讯逼供是专制主义在诉讼制度上的必然反映。其次,是片面证据思想的产物。我国传统的司法制度中一直信奉“罪从供定”、“断罪必取其输服供词”,在这种证据思想的指导下,口供自然而然地成为整个诉讼活动的中心。

4、当审讯中被告人不认罪,对其进行拷打逼供就是理所当然的了。第三,是人权淡漠的产物。中国封建传统法律的构建沿循着一条从家庭到宗族再到国家的集团本位道路,个人只能服从于家族、国家,个人的独立性和权利被淹没在权威与服从中,因而统治者乃至整个社会缺乏公民权利意识甚至普通百姓都认为“犯:了事”就应该遭打骂、遭刑讯,在审讯中使用刑讯以获取口供被:认为是可以接受的,而不会被认为是国家侵犯了个人的权利,维:护公民权利的社会氛围更无从谈起。第四,是封建时代统治阶级认识能力、技术水平局限的产物。唯心主义的世界观在封建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他们认为狱囚的口供“皆诚实也”,即使通过刑讯获取的口供也同样是真实可靠的,

5、可据以认定案件事实,定罪判刑。而且那时也没有专门的侦查机关和人员以及一定的技术装备,国家专门机关无法收集到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刑讯就成了最好的办法。  我国传统法中的刑讯合法化对现代司法活动、法制心理、法律意识的影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许多司法人员还存在着“口供情结”,片面强调“口供”是证据之王的作用,侦查人员没有口供不愿结案,检察人员没有口供不愿起诉,审判人员没有口供不愿判案;少数司法人员不钻研侦查技术,也不注意增强侦查的智慧投入,不去主动将一些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侦查实践中去,将刑讯或变相刑讯当作侦破刑事案件的重要手段;被追诉者在接受讯问时不知道如何去维护自己的

6、权利;许多普通百姓认为犯罪嫌疑人就是犯罪分子,做了恶事就该打。不能认识到国家司法人员非法取证是一种可能侵犯每一个公民权利的行为,等等。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长期难以杜绝。  除受传统法的影响外,现行立法上的缺陷也是刑讯逼供禁而不绝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第4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有罪”。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刑讯逼供的权利。但从实际情况看,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规定本身仍然难以从立法上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首先,《刑事诉

7、讼法》第43条尽管从积极方面强调依法取证,严禁刑讯逼供,但不够完整,主要在于对于违反第43条的规定所获得的口供,没有作出任何宣称其无证据能力的程序性后果的规定。其次,整部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司法人员违法取证行为所应承担的程序法上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导致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之一。此外,《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如实”的标准未作出明确界定;当犯罪嫌疑人不回答或回答的不符合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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