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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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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经纪公司项目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房产经纪公司项目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提要:根据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销售人员的薪酬实行底薪加佣金模式,在月度底薪基础上,根据当月销售业绩以及计划完成情况房产经纪公司项目业绩考核与销售佣金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销售人员薪酬管理,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北京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业的特点,结合**房地产经纪公司开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2、本办法提及”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代表、销售主管、销售部经理;”非销售人员”是指销售人员以外的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含**集团系统内其他公司的人员)。二、薪金结构根据销售工作的特殊性,销售人员的薪
2、酬实行底薪加佣金模式,在月度底薪基础上,根据当月销售业绩以及计划完成情况,按规定的比例提取佣金。(一)底薪标准:12/12销售代表1000元/月,高级销售代表1400元/月(本年度销售冠军,次年度一年为高级销售代表),销售主管2000元/月,销售部经理3000元/月。上岗培训期销售代表底薪500元/月,考试合格后转为试用期800元/月,转正后1000元/月。(二)佣金比例:岗位佣金比例计提指标计提基数发放依据商业办公住宅商业办公住宅经理‰‰‰12/12签约额签约额签约额部门业绩部门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销售主管‰‰‰签约额签约额签约额小组业绩小组年度累计指标完成率销售代表1-2‰2-3‰
3、2-4‰12/12签约额签约额签约额本人业绩月度、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两者取其高试用人员1-2‰2-3‰2-4‰签约额签约额签约额本人业绩月度、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两者取其高介绍人1‰2‰3‰签约额签约额签约额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中介公司按中介协议约定支付中介费,不再支付佣金 注:当年累计指标完成率=当年累计签约额÷12/12当年累计计划签约额(三)发放日期:1、底薪底薪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2、佣金佣金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四)销售指标的统计口径:凡是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并按约定交纳首付款后,方可计入当月成交额。凡是款项到帐方可计入当月回款额。(五)佣金
4、计算及发放原则:为保证公司和销售人员双方的合法利益,为加速项目的回款速度,结合目前销售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付款情况,采取两次提取及发放的办法,具体如下:1、首付款的佣金计提和发放:(1)成交客户必须按合同额的规定比例全额支付首付款。(2)首付款全部到帐以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3)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122、一次性或分期方式支付的佣金计提和发放:(1)一次性支付的,房款全部或95%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入住时尾款大于总房款5%的,入住后房款全部到帐后次月再提佣金。(
5、2)分期支付的,房款到帐达到50%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余下50%房款的佣金待余款全部到帐后,再按相应比例计提;(3)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佣金计提和发放(房款不含首付款):(1)按揭贷款全部到帐后,公司按照相应比例计提佣金。(2)佣金的80%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其余的20%佣金待客户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结清,并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销售经理及主管的佣金参照部门或小组完成情况的相应比例,依照上述1至3种付款方式发放。5、销售代表(1)成交客户必须签定正
6、式《买卖合同》,并按商定的付款方式交纳首付款后,方可计提佣金。12/12(2)如发生撞单情况,参照《销售现场管理制度》处理。(3)因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销售代表,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将客户资料进行移交,由公司另行安排该移交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并不再享有交接后该客户回款的销售佣金。6、介绍人:本系统非销售人员介绍的有效客户,若最终成交,介绍人的佣金依约定计提比例待客户入住后次月底发放,销售代表的佣金依约定计提比例按上述1至3种付款方式计提及发放,回款额纳入销售代表指标完成额。介绍人的界定:介绍人所介绍的客户必须是未与销售现场联系过的客户。如在销售部的来电来访登记中已存在,则不能算介绍。
7、如果介绍人放弃提佣,公司不再发放该部分佣金。7、工程抵款:请参照”工程款抵房款销售佣金的计提办法”。8、带租约销售(1)签定出租合同,且客户入住后,出租经办人已计提佣金的,该物业销售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按当月本人应提销售佣金的50%计提佣金,销售主管和销售经理按当月应提标准提佣。12/12(2)签定出租合同,客户尚未入住,出租经办人未计提佣金,该物业销售后,由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售经办人和出租经办人以出售经办人当月应提佣金比例为基数各提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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