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工作程序

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工作程序

ID:17535049

大小:90.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9-02

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工作程序_第1页
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工作程序_第2页
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工作程序_第3页
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工作程序_第4页
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工作程序_第5页
资源描述:

《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工作程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办理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的有关工作程序1、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范围见《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附件1)2、进口旧机电产品需要实行的监管模式由《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附件2)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表一的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表二的旧机电产品收用货单位凭有效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及相关资料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3、进口未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旧机电产品,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收用货单位凭《旧机电产品进口声明》(见附件3)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4、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内且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

2、“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4种特殊情况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见附件4)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5、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1第1项、第2项内,但经国家特别许可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旧机电产品进口特别声明(1)》(见附件5)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6、列入《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1第3项、第4项内,但制冷介质为非氟氯烃物质(CFCs)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旧机电产品进口特别声明(2)》(见附件6)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机构申报。7、为方便收

3、用货单位进口旧机电产品,减少收用货单位因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政策、流程不熟悉而造成的困难,收用货单位在旧机电产品进口前,可以通过“进口旧机电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jjd.aqsiq.gov.cn:6889)进行在线咨询。附件1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产品类别涉及的HS编号一、金属制品7309、7310、7311、7321、7322、7611、7612(除76121,7612901外)、7613、7615109010二、机械及设备84章(除8401,84061,8407101,8407102,8407210,8407290,8

4、4091,8409911,8412101090,8412800010,8412800020,8412901020,8412901090,8428909020,8479891,8479901,8483101,84871外)三、电器及电子产品85章(除8526101,8526109001,8526109011,8526109091,8526919010,8548100000外)四、运输工具86章;87章(除8710外)五、仪器仪表9006-9008、9010-9013、9015(除9015800010,9015800020,9015900010外)、9018-90

5、31、9032(除9032899002,9032900001外)、9033六、医用家具、办公室用金属家具、各种灯具及照明装置9402、9405七、其他(含电子乐器、儿童带轮玩具、带动力装置的玩具及模型、健身器械等)7011;9207;95043、95045、9504901、95049021、95049029、9506911、9506919、950699、9508附件2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2014年版)管理措施表1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4类)序号产品目录或范围管理措施1《旧机电产品禁止进口目录》)(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1

6、年第37号)擅自进口的,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商检法实施条例》规定通知海关作退运处理,情节严重的应予处罚。2旧玻壳、旧显像管、再生显像管、旧监视器等。(详见质检总局、发改委、信息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认监委公告2005年第134号附表)同上。3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的工业、商业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5年第117号附件)同上。4带有以氯氟烃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旧家用电器产品和以氯氟烃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产品用压缩机的旧机电产品。(详见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函〔2007〕200

7、号附件)同上。管理措施表2(一)涉及人身健康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旧机电设备/产品(15类)序号设备/产品名称设备/产品涉及的范围及描述管理措施1化工(含石油化工)生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原油加工设备,乙烯、丙烯装置,合成氨装置,化肥装置,化工原料生产装置,染料生产装置,橡胶、塑料生产设备,化工生产用空气泵或真空泵、压缩机、风机、提净塔、精馏塔、蒸馏塔、热交换装置、液化器、发酵罐、反应器,与以上设备(装置、机械)配套的控制系统、输送系统、检测设备。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进口特殊情况除外),确认旧机电设备安全、卫生、环保要求能够符合我国法律法规

8、和技术规范;未实施装运前检验擅自进口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