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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2
《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发包方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当如期返还质保金》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质保期内发包方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应当如期返还质保金开化县某某电站与浙江某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
2、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一、案件要旨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依约完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并已实际交付发包方投入使用,在质保期内发包方未提出质量问题的,发包方应当按期返还质保金;如果发包方提出质量问题,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系因承包方的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否则应当如期返还质保金。2005年9月25日,原、被告就开化县某某电站堰坝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开化县某某电站堰坝承包合同》。工程决算后,保留2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2006年7月原告承
3、建的工程竣工,并于同年8月通过了工程阶段验收,暂定该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其中山体及坝体的灌浆工程由被告另行雇请汪奎良组织施工。2007年7月5日,开化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作出开水质改字2007-6号《水利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确认某某电站大坝工程存在渗漏水现象,初步分析渗漏水原因是砼管与钢管接头部位未处理好,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并提出了相关整改意见。2009年4月7日被告发函给原告,告知因坝体漏水严重,原告方至今尚未维修,被告扣除原告200000元的质量保证金并请原告尽快向被告出具有关工程施工款的发票,否
4、则被告将要求原告返还工程款中的税金。2009年9月5日原告回函表示,开化某某电站保修期为一年,实际为灌溉放水管道渗水,而非坝体漏水,且已超出工程保修期,不在原告保修范围,被告没有理由扣除质量保证金,但本着对业主及工程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求被告在2009年9月20日把水位降到灌溉放水管以下,对渗水部位进行整改,争取在本月月底整改结束。但事后因双方争议较大,至今未对工程渗水部位进行整改,被告也扣留原告的质量保证金200000元未予返还。2010年3月12日法院依原告申请,对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即某某电站大坝渗漏水的
5、原因,由开化水利局组织质监站及设计所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进行了检查并形成了《某某电站坝灌溉涵管漏水处理后现场检查情况纪要》,纪要中记载:针对2007年6号水利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对大坝下游面灌溉涵管出口处的渗水原因进行现场检查。对已处理情况的陈述,在这之前已对涵管封堵试验,可确认大坝溢洪道右侧3米处直径20公分出水管出口周边坝体周边的渗漏水并不是砼管与钢管接头部位未处理好所引起的。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否因承包方的原因引起,发包方扣留的工程款是否应当予以返还。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
6、告依约完成了工程施工并已实际交付给被告投入使用,被告理应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返还保证金。被告主张原告的施工存在质量问题,但经法院委托由开化县水利局组织相关部门形成的《某某电站坝灌溉涵管漏水处理后现场检查情况纪要》,已经否定了开水质改字2007-6号水利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中原先初步分析确定的渗漏水原因,并指出可能性最大的是大坝防渗墙下游的山体岩石渗水向坝体渗漏形成,并建议对大坝坝基渗漏采用灌浆处理,但经庭审查明大坝灌浆施工系被告方雇请的汪奎良组织施工。据此,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但被告提供
7、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是原告方的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大坝渗漏水,且经法院释明被告拒绝对大坝施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综上,对原告要求在扣除工程约定的税金49058元后,被告应将150942元保证金返还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在一、二审中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是被上诉人的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且上诉人没有提出反诉,也没有要求质量鉴定,故本案所涉工程是否有质量问题应当另行主张。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二、案件来源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20
8、10)衢开民初字第16号,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衢民终字第162号三、基本案情 2005年9月25日,原、被告就开化县某某电站堰坝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开化县某某电站堰坝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了堰坝建筑及附属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原告施工,工程期限为2005年9月25日至2006年4月15日。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款按工程进度付80%,工程决算后,保留2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甲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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