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单位犯罪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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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论单位犯罪案件的管辖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自我国刑法明确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以来,单位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追究单位犯罪行为,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之一。但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更没有明确单位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而要追究单位犯罪,首先就应当解决管辖问题。本文根据单位犯罪的特点,就单位犯罪案件的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问题进行了探讨,明确了单位犯罪案件的管辖分工。[关键词]单位犯罪案件立案管辖审判管辖在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中,首先需要解决

2、的是单位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只有解决了管辖问题,才能有效的追究单位犯罪案件中犯罪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才能有力地打击和惩罚单位犯罪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设专章对刑事案件的管辖作了规定,但其内容与单位犯罪案件无关,不能解决单位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而如今,单位犯罪案件呈不断上升的趋势,要及时追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符合追究单位犯罪要求的刑事诉讼程序。在这套程序中,单位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则首当其冲。与自然人犯罪案件的管辖一样,单位犯罪案件的管辖也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方面。本文即拟就此展开论述,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和

3、学者。  一、单位犯罪案件的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18条明确规定了有权立案机关的“管辖范围”,可是对于单位犯罪案件应由哪个机关来立案?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研究单位犯罪案件的立案管辖问题,就是要解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单位犯罪案件中的权限划分问题,也就是哪些单位犯罪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哪些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哪些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单位犯罪案件一般都是经济犯罪案件,因此应由人民检察院统一立案侦查。其

4、主要理由是:第一,如果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精神,按照单位犯罪的类型和职能管辖的范围来确定管辖,则可能不符合单位犯罪的法律特征,超出该管辖机关的职责范围;第二,单位的犯罪行为与单位经营活动及其职务行为相互交织,而人民检察院作为行使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机关,侦查同经济犯罪尤其是职务行为和经营活动相联系的单位犯罪活动,正是人民检察院职责的所在;第三,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治安保卫机关,其主要任务是惩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单位犯罪一般发生在经济领域或者处于谋取不当而且巨额的经济利益,且都有固定场所,不会也不可能像自然人那样流窜作案,故而亦不会直接对社会治

5、安产生突然的、暴发性的危害,其危害性呈现出一种期间潜伏性和隐蔽性。因此,公安机关不宜直接立案侦查单位犯罪案件,而由人民检察院统一立案。[①]也有学者认为,在单位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上,完全应当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履行立案侦查工作。[②]我们基本上赞成后一种观点。但是,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将人民法院排除对单位犯罪的立案管辖之外是不恰当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所设罪名极其繁多,从分则各章的规定来看,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6、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皆有涉及单位犯罪的规定。尤其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规定单位犯罪最多的一章。这些规定表明,单位犯罪涉及面相当广泛。如果将单位犯罪案件全部归由检察机关立案,将会极大增加检察机关工作的压力,从而影响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其他法律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如果全部由检察机关立案,则意味着应全部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由于单位犯罪案件较之自然人犯罪案件普遍较为复杂,其侦查、取证要求更为专业化,而检察机关囿于自身有限的专门调查工作和侦察手段、方法,自然难以保证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因此,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将单位犯罪案件全部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必要性

7、是解决某一问题和实施某一制度的前提,而如果将单位犯罪全部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既无理论上的必要,也无实践上的必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一规定也应该成为确定单位犯罪案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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