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论个人秘密的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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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论个人秘密的刑法保护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法益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235条第2款是属于注意规定,不是法律拟制。侵犯通信自由罪,宜设置为亲告罪。为有效保护个人秘密,应当增设一些新罪名。  「关键词」侵犯个人秘密,理解适用,立法完善  关于秘密,大致可分为个人秘密、企业秘密及国家秘密。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国家秘密的刑法保护主要有第111条的为境外窃取、

2、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282条非法获得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第398条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第431条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第432条故意泄漏军事秘密罪、过失泄漏军事秘密罪等罪名。对企业秘密的刑法保护有第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罪名。对个人秘密的刑法保护有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第253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可能同时涉及三类秘密刑法保护的有第283条的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及第284条的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罪名。限于文章篇幅,

3、本文仅探讨专门涉及个人秘密刑法保护的刑法第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和第253条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两个罪名的理解适用及对个人秘密刑法保护的完善问题。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理解适用  根据刑法第252条规定,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故意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关于本罪主要有以下问题值得研究:  (一)本罪的法益  本罪制定的直接依据是我国宪法第40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

4、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学界通常认为,刑法第252条明文规定了本罪的保护法益为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但笔者认为,根据宪法第40条和刑法第252条的规定,保护所谓的通信自由权利的最终落脚点还是通信秘密。国外刑法理论也认为,刑法规定侵犯秘密罪(这里特指个人秘密),就是为了防止侵犯他人秘密的行为,从而保护公民私生活的安宁。[1](P547)因此,笔者倾向认为,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保护法益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明确这一点,对于本罪行为及对象等的解释有重要意义。  (二)对客观行为的理解  本罪的客

5、观行为包括隐匿、毁弃和非法开拆三种。通常认为,隐匿,是指将他人的信件秘密隐藏起来,(P495)或者说是妨害权利人发现信件的一切行为。[3](P720)毁弃,是指将他人的信件予以撕毁烧毁或者丢弃,[4](P495)或者说是妨害信件本来效用的一切行为。[5](P720)非法开拆,是指未经收、发件人同意,或者司法机关批准私自开启他人的信件,[6](P495)或者说是擅自使他人信件内容处于第三者(指发件人与收件人以外的人,包括行为人)可能知悉的状态的一切行为,但不要求第三者已经知悉信件的内容。[7](P720)但是有一个问题值得研究,这三种行为是否限

6、于是有形的,采取无形的手段,比如采取科技手段,在不开拆信件的前提下探析了信件的内容,以及对于电子邮件进行的“隐藏”、“毁弃”或者阅览的行为,是否属于本罪的客观行为。笔者认为,本罪的三种行为的实质是妨害权利人知悉信件的内容或者制造信件内容可能被不该知悉信件内容的人知悉的危险。上述这些无形的手段,无疑具有这些实质内容,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从坚持实质的解释论立场出发,应该认为,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信件的行为,都能构成本罪。当然,上述这些无形的手段,有的国家在刑法条文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该说有借鉴意义。笔者在后面还

7、会详细探讨这些问题。  (三)本罪的对象  本罪的对象是信件。信件是指由特定人发送给特定人的文书。特定人,除了自然人之外,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问题是,单位之间公函,能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有观点认为,这里的信件只要发件人与收件人中有一方为公民即可,不包括单位之间的公函,隐匿、毁弃、非法开拆单位信函,符合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或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的,则以犯罪论处,否则不以犯罪论处。(P719-720)从条文的“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的措辞来看,该学者的观点是正确的。当然,从应然的角度看,单位之间的信函也值得刑法保护,但那是立法完善的问

8、题。  信件是否必须是密封的?应该说,未密封的信件,由于本身就处于他人能够知悉的状态,通常不值得刑法保护,故只有密封的信件才是本罪的对象。何谓密封呢?用夹子夹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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