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52309
大小:3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简论涉农职务犯罪新趋势的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简论涉农职务犯罪新趋势的分析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投资,有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找政策漏洞,想方设法,贪污、截留农资款,有的在农村基础建设中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有的公开索要,致使工程质量下降,有的还造成严重的工程事故,这种坑害农民、农村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满。 论文关键词 涉农职务犯罪 政策漏洞 收受贿赂 涉农职务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法学研究者
2、和司法人员对与“三农”问题相关的职务犯罪的统称。涉农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即为涉及农民、农村、农业的,是对后面职务犯罪的一种限定,也即与“三农”有关的职务犯罪。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投资,有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找政策漏洞,想方设法,贪污、截留农资款,有的在农村基础建设中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有的公开索要,致使工程质量下降,有的还造成严重的工程事故,这种坑害农民、农村的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满,有的地方甚至形成了大规模的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效果,使人民
3、不敢相信政府,甚至产生对抗情绪,因此,检察机关的农村建设中,有必要深入一线,深入农村,利用检察职能,为农民分忧解难,严查各种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农资的情况,严厉打击涉农职务犯罪。 一、涉农职务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番禺区检察院为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严厉打击了一批新农村建设中的涉农职务犯罪。2005年至今,该院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20件21人,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从办案情况看,涉农职务犯罪呈现出复杂化、团伙化趋势,主要表现在: (一)犯罪主体由村官个人、串通犯罪向内外勾结、合伙作案转变 早期的涉农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村
4、官和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镇领导,村官主要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支委委员、村主任、村委委员、财务人员等几类人员。这几类人员,往往利用自身职务的便利,要么相互勾结,要么单打独干,从而达到其中饱私囊的目的。但从最近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村官与外人合伙作案非常突出。村官与国有土地的承租人相互勾结,串通负责征地拆迁项目测绘工作的人员和负责征地拆迁清点工作的人员,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并各自从分得高额“好处费”。如在南沙区庙贝农场物业管理服务站站长黎某某涉嫌受贿一案中,其就利用管理土地租赁和征地拆迁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管理员
5、梁某某,横沥镇建设办下属部门征地拆迁办工作人员梁某某,采用抢搭简易塑料棚的方式,为租耕户麦某某非法骗取征地补偿款高达百万元,并因此从中获利11.5万元。 (二)作案手段从简单直接向复杂隐蔽转变 早期的村官由于受其自身因素和环境的影响,作案手段简单直接,肆无忌惮,大多采取挪用征地款或补偿款去投资公司投资或存于非指定银行的方式从中收取业务员的贿赂款。但近年来,村官的犯罪手段变得越来越狡猾,他们开始隐藏身份,躲在幕后操纵整个骗局,有的采用瞒骗手段重复收取征地款;有的提前改变征地的性质,如将鱼塘抢建成简易鱼池、搭建简易塑料棚架等;有的
6、通过将鱼塘原有四大家鱼换养成锦鲤、抢种青苗等弄虚作假行为,里应外合非法侵吞国家征地款或征地补偿款。 (三)犯罪动机从损害村民集体利益向损害国家利益转变 早期的村官由于自身缺乏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常常将自己凌驾于村民之上,无论是2004年邵某某等5人擅自挪用征地补偿款挪用进行国债委托理财业务一案,还是2005年大学城征地款而引发的一系列贿赂犯罪,从犯罪动机上,他们均是以损害村民的集体利益为条件来换取个人私利。但随着国家出台的有关国家征地款的处理方案、措施日益完善,村官开始挖空心思钻研如何在征地补偿中骗取更多的征地补偿
7、款,犯罪动机向损害国家利益转变,主观恶性不断加大。 (四)取证难度不断加大 初期的涉农职务犯罪,往往通过查账等方式即可获取证据材料,熟悉内情的人较多,取证难度不大。如2005年查办的原番禺区石基镇海傍村党支部副书记林某某贪污一案中,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乘协助政府从事广州地铁四路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便利,利用其父的旧屋,采取重复收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方式共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190246.55元,该案所有证据均可通过财务记录清晰可查。但后期的涉农职务犯罪,其证据就相对难固定,主要采取“抢搭”、“抢种”的手段合法骗取征地补偿款。土地征
8、用后,很快即进入平整、施工阶段,被抢建的鱼池、简易塑料棚架和被抢种青苗很快就在平整施工阶段遭到破坏,所以此类案件的重要物证极易毁损或灭失,特别是地上附着物,会跟随平整土地、基建动工而拆除或毁弃,事后调取证据难度极大。 (五)“三旧改造”领域极易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