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私分国有资产罪准确定性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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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私分国有资产罪准确定性的几个问题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困惑,这与立法不明确、司法解释不及时全面有莫大的关系。自新刑法颁布以来,该罪性质上是属于自然人犯罪还是属于单位犯罪一直存在争论,国有资产如何界定不无疑义,集体范围如何认定难以把握,单位名义更是表述不清,立案标准有失偏颇。本文作者试着进行浅尝辄止的探讨,以求教于同仁。关键词:犯罪主体、国有资产、集体、单位名义、立案标准根据我国

2、现行刑法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以前称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1979年刑法中没有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但是,在近几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国有单位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实例时有发生,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同时也严重败坏了国家机关等国有单位的良好形象和社会风气。有鉴于此,1997年新刑法增设了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一罪名,从立法上作了调整,为打击这种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笔者从其所在单位近几年所办的几例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中发现

3、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上仍然存在一定的困惑。一、犯罪主体的性质存在争论关于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还是自然人,在刑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休,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应该说,之所以会产生对主体性质认定的分歧意见,是因为新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不甚明确的缘故。新刑法没有规定对单位处罚,而是处罚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此,就有人认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也有人认为该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只不过在处罚时采取的是一种”代罚制”的方法。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首先,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行为所体现的意志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罪具有犯罪

4、意志整体性的特点,即私分国有资产的故意犯罪的意思表示是通过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集体研究、决策,从而形成单位的意志实现。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集体研究、决策和私分国有资产过程中,都是明确知道其研究决策、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事实是违反国家规定的,由此体现的单位的集体意志具有单位整体罪过的特征。同时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受益主体往往是一个单位的全体人员而并不局限于行为的实施者,因此,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不应认为是自然人,而应是单位。①其次,从行为实施的具体过程来看,私分

5、国有资产是一种单位整体运作的行为,而并不只是某几个人的行为,更不可能是某一个人能全部实施的。②这可以从笔者所在单位查处的几例私分国有资产案均为共同犯罪得到有力佐证。究其原因,我国的单位都有一套独立且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单位要将国有资产顺利私分没有得到单位全体人员或绝大多数人员的认可下几乎是不现实的。如果说只是小范围的私分且没有得到单位的认可,其行为性质很可能已不再是私分国有资产,而是贪污了。因此在分析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的过程中,我们要将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的各个分支行为有机地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将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的分支行

6、为孤立地分析,就很可能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甚至形成该罪可以由某一个人实施的错误认识。③因此,笔者认为,不论从犯罪意志还是从客观行为与受益对象来看,私分国有资产罪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比较合适。新刑法之所以没有对单位处罚,则是考虑到单位在实施这种犯罪时,实际上受益的是单位中的自然人,作为虚拟人格存在的单位则恰恰处于被害者的地位。因此,新刑法在立法上就不再对单位判处罚金。由此反观一些检察机关在指控此类犯罪时仅仅指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而不将单位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笔者认为这是有失偏颇的。正确的做法应该将单位列为犯罪嫌疑人

7、或被告人,审判机关在处罚时则采取”代罚制”,即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二、国有资产的范围难以界定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保护条例》的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拔款、国家对企业投资及其收益等形成的资产。该规定在法律适用上显得抽象,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许多情况交织混合,国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中团体哪些财产属于国有资产目前法律界尚无明确的解释。尤其是我国多种所有制并存,国有资产不仅仅存在国有企业中,在集体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都有国有资产的存在;就算是在国有单位中,也有分资

8、本性财产和非资本性财产。以上这些,仅依据国务院抽象的规定要准确无误地界定出被私分的那部分财产的性质问题,仍有相当的难度。再者,我国经济体制改制后,国有经济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以后其财产所有权性质问题,尤其是实行租赁经营以后新增资产、新增利润的性质归属问题,第三产业及其财产的所有权性质问题等等,情况是十分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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