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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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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警车及警报器标志灯具,专项整治,通告 篇一:警车百日专项大整治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全州法院系统警车百日专项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法院系统警车的管理和使用,加大对警车违规问题的整治力度,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荔波县法院警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通报》(黔高法[XX]228号)文件精神,为确实搞好此次法院系统警车违规问题百日专项大整治,吸取教训,杜绝管理漏洞,现结合我州法院系统警车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法院系统警车违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法发[XX]132号)精神为指导,延续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关于全省法院系统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部署,以认真学习吸取教训,严格警车管理,杜绝管理漏洞,规范警车管理使用、规范执法活动为目标,促进人们法院执法规范化的建设,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州法院开展警车百日专项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吴正林(党组成员、副院长) 副组长:贺芝鑫(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员:张云桓(司法行政处处长 曹恩成(监察室副主任) 朱凤伟(司法行政处副处长) 单香鑫(司法行政处技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处。 各基层人民法院参照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任务
3、分工 (一)警车使用单位是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各级法院要摸清本地区警车的底数和状况,对现有警车的数量、来源、分布、车况、牌证以及聘用驾驶人员驾驶制式警车的情况核实并登记造册汇总,于12月20日前将所有车辆报中院专项整治小组,同时各基层法院需将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情况报中院备案。 (二)州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处、基层法院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受理相关举报投诉,积极开展现场督察和指导,加大对违规问题的发现查纠力度,严格相关规定。 (三)全州法院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研究,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警车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驾驶人员需严格遵
4、守警车驾驶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全州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依照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四)州中级人民法院为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设立安全监督小组,由张云桓、朱凤伟、单香鑫(技师)轮流负责,同时每日设立一名值班人员,负责当日车辆的调度、安全检查及卫生管理等。车辆出差回来一律统一停放中院办公区域,并于周五将车辆及钥匙统一集 中管理,未经请示不得擅自使用车辆。并且,从12月1日起,设立警车集中整治举报电话,举报电话:0859—3660013,受理我院违法违规使用警车问题的举报。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将安排专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做到每一起举报
5、都有调查处理结果。 四、工作步骤 此次百日专项大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全州法院要迅速传达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开展违章驾车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部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讨论,加强教育引导,制定具体措施。同时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成员,组织全体驾驶员和负责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警车警牌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警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至1月20日) 全州两级法院要结合此次荔波县法院警车违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事件,针对警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6、,认真查纠整改。 (一)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 (二)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要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 (三)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 (四)对使用报废、拼装警车的,一律予以强制拆解、报废; (五)对违规停放、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警车私用、外借、搭乘无关人员等问题进行排查剖析,积极整改。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1月20至2月15日) 全州两级法院要结合专项大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边查边改、边改
7、边建的原则,研究完善简便易行、切实管用的警车管理使用制度和规定,对警车试行档案管理,健全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通报批评制度,推进警车管理使用的精细化、规范化。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月15日至2月25日) 全州两级法院要层层把关,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质量,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开展全方位的检查评比,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州中级人民法院还应运用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所辖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警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查纠。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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