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德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趋势和冲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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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德国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趋势和冲突领域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德]托马斯魏根特著樊文译一.导论德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仍然遵循着1877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结构。自从《德意志帝国刑事诉讼法》制定完成以来的将近130年里,自然也是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德国的刑事诉讼法始终是以所谓的审讯准则(Inquisitionsmaxime;历史地观察,刑事诉讼的进行模式可分为审讯模式和控诉模式,如今已经演变为互相借鉴吸收、不能强迫归类的职权进行模式和当事人

2、进行模式,这里使用的Inquisitionsmaxime,主要强调的是探求真实的国家职权进行模式--译者)为基础,也就是以国家机关有探求真实的义务的原则为基础。这一原则当然适用于起诉前的程序阶段――侦查程序。这里,要注意的是有查明案件事实义务的检察机关,它作为客观中立的机关,既要收集能够证明被嫌疑人罪责的信息和证据,也要收集有利于被嫌疑人的那些证据。[1]在主审程序中,虽然公诉机关和辩护方有权当庭向证人和鉴定人发问(《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40条第2款),有权(通过查证申请)促使法院进一步提取证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44条第3-5款

3、),在特定的前提下,有权提出自己的证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第245条);他们完全可以积极推动诉讼材料的收集,另一方面,对此也大可不必如此去做。但是,在该程序中,负责证据收集和出示是法院的职责。[2]不同于其他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对于把向法庭出示证据的责任转移给诉讼各方的问题,德国至今还没能做出决定。然而,在过去的20年中,德国在法院和当事人各方之间责任分配(VerteilungderVerantwortungzwischenGerichtundParteien)的诉讼结构中心问题上,重心已经发生了偏移。在我简短的概述临近结束时,我将回

4、到这一问题上。在此,我想先报告涉及侦查程序以及它与法庭审理关系的新近的发展和改革的研讨。二.秘密侦查首先,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技术的进步)秘密侦查可能性的明显扩大,秘密侦查即就是秘密收集调查对象信息的侦查方法。这些方法在刑事诉讼法的最初文本中几乎是默默无闻的:根据它的构想,讯问和搜查是以侦查人员和信息主体之间的坦诚接触为特征的。[3]唯一的例外是,从一开始就存在的邮件的扣押可能性(《德国刑事诉讼法》第99条);对此扣押,可以在事后通知被告人,只要该告知不可能危害到侦查的成功(《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接下来,在秘密收集信息的有效

5、形式方向上的一大步是,在1968年规定的电话监听(《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00a条)。这一措施使得德国宪法所保护的电讯秘密受到了严重地侵犯(《德国基本法》第10条);因此,只是在为了调查特定的严重犯罪的时候,而且,用其他方法调查该案件事实是没有希望的,或者是有严重困难的,并且必须有一个法官给出批准令状,才允许使用该措施。20多年来,人们认为,即使是密谋实施的犯罪,对查明事实电话监听也是足够的,人们从没有过分频繁地使用过它。这种状况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发生了变化,那时,打击所谓的有组织犯罪开始成为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讨论的主题。在当时的保守政府

6、眼里,有组织犯罪(只是模糊地被定义)是各州内部安全的一个严重的威胁。[4]为了有效“击溃(瓦解)”有组织犯罪,人们相信,只有秘密地摸清它的内部结构,才能掌握对付它的主动权。在刑事诉讼法中,秘密侦查方法[5]的扩大就服务于这一目标,在这些秘密侦查方法中,人们可以同时动用新的监视(听)技术提供的可能性监听监视电讯和其他的私人间通讯。[6](采取的)重要步骤是,规定可以借助技术手段,比如借助摄像机和卫星(《德国刑事诉讼法》第100c条第1款第1项),进行监视和观察,以及规定可以窃听私人间的谈话,比如借助于秘密安装的麦克风(窃听器)(《德国刑

7、事诉讼法》第100c条第1款第2项)。特别有争议的问题常常是:这些手段是否也允许安装于商务场所和私人住宅内。[7]因为,根据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德国基本法》第13条的解释,第13条绝对保护私人和商务场所免受以刑事追诉为目的的国家秘密干预的侵害。[8]为了收集刑事诉讼程序的信息,使得在住宅和商务场所秘密安装窃听器成为可能,就有必要修改宪法。经过多年的政治论争(有的党派认为窃听器材可以安装于商务场所和私人住宅,有的党派认为不可以--译者)之后,在该论争过程中,连当时崇尚自由主义的(SPD)女司法部长(由于反对“大窃听”――译者)也为此辞职

8、了,最终在1998年通过对《德国基本法》第13条的限制和以之为基础对《刑事诉讼法》第100c条第1款的扩大,使得对私人住宅的所谓“大窃听(Gro?eLauschangriff)”(措施)成为可能。9自那时以来,它还不曾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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