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关于雇佣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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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关于雇佣犯罪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论文摘要雇佣犯罪是指雇主与受雇人事先就某种犯罪达成协议,约定以雇主事前或事后给付报酬为条件,受雇人为其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本文在对雇佣犯罪问题进行探讨时,共分了六个部分,除引论和结语外,主体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研讨雇佣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揭示雇佣犯罪的本质——共同犯罪;然后,分析当前我国雇佣犯罪急剧增长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探讨雇佣犯罪与犯罪停止形态的关系;最后通过

2、对雇佣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论证雇佣犯罪的刑事责任不同于一般犯罪的特质,进而提出雇佣犯罪刑事责任的一般性确定的问题。关键词:雇佣犯罪概念特征形态刑事责任一、引论雇佣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既可以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又不用自己出面动手,从而避人耳目,甚至逃避法律制裁,因而受到许多犯罪分子的“青睐”。从世界范围来看,雇佣犯罪已经成为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我国,一段时间以来,雇佣犯罪案件频频发生,涉及面之广、数量之多,令人担忧。一些国家干部雇佣他人进行犯罪的现象,在此类案件中也占有相当比重,更足以引起我们的关注。从

3、已发生的这类案件来看,所涉及的罪名大多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从理论上分析,除了过失犯罪外,大多数犯罪都有可能以雇佣犯罪的形式出现。当然,某些只有特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除外。从实践分析,雇佣犯罪大都带有暴力性质,因而常见的仍是那些杀人、伤害之类的针对人身的案件。从犯罪人的犯罪动机看,除了上述政府官员之间常见的政治上的争权夺利、排除异己外,报复因素也占有相当比重。从某种意义上讲,几乎所有雇佣犯罪案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报复的因素。另外,因经济上的利益纠纷或者感情纠葛,也会引发雇佣犯罪。可以说,雇佣犯罪现在

4、已成为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现象,但是我国刑法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刑法理论界对此也鲜有论及,这对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刑法提出了一个难题。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已是当务之急,这不仅仅是立法上的问题,也须在理论上予以研究。本文拟通过对雇佣犯罪问题的探讨,以便澄清刑法理论困惑,解决司法实务中的纷争。二、雇佣犯罪的确定(一)雇佣犯罪的概念研究雇佣犯罪,一个首要的问题就是准确界定雇佣犯罪的定义。目前我国刑法理论界有关雇佣犯罪的涵义表述大致相同,如“雇佣犯罪是指一方以提供报酬为条件,要求另一方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雇佣犯罪是指

5、雇主与受雇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雇主一方提供一定报酬,受雇人一方接受报酬并为其实施一定犯罪行为的犯罪形式”;“雇佣犯罪是以金钱关系为基础,由雇佣者出资收买受雇者,受雇佣者按照雇佣者的旨意所实施的犯罪。”笔者认为,雇佣犯罪的定义应界定为:指雇主与受雇人事先就某种犯罪达成协议,约定以雇主事前或事后给付报酬为条件,受雇人为其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因为在司法实践中,雇主为受雇人提供的利益不仅限于金钱和财产性利益,还包括安排工作、晋升职务、提供色情服务等非财产性利益。显然,这些利益也应当纳入雇佣犯罪中双方

6、约定的利益范围。并且,在有的雇佣案件中,雇主除雇请他人外自己也亲自参与实施犯罪,自己甚至在共同实施行为过程中起到主要作用,而受雇人仅起次要作用。(二)雇佣犯罪的本质雇佣犯罪的主体有两方,即雇主和受雇人。因为有雇,才有佣,两个是对应关系。当然,很多雇佣犯罪涉及的犯罪人是两个以上的,比如海口市发生的蒙文滕买凶谋杀检察官一案,涉案人数为9人;太原市发生的安景怡故意杀人一案,被告人也达到8人等。这些人到底是什么关系?从刑法角度来看,“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即为共同犯罪。那么,雇佣犯罪是否也属于共同犯罪呢?现在有两种观点

7、:之一认为雇佣犯罪既不完全相同于一般的共同犯罪,又与教唆犯罪有较大的差异。之二认为应该运用共同犯罪理论来研究和解决雇佣犯罪中雇主的刑事责任问题,否则,不但不能正确解决这一问题,还可能得出错误结论。笔者认为雇佣犯罪的本质是共同犯罪,应该用共同犯罪理论来解释雇佣犯罪问题。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是以参与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以共同故意实施同一的特定犯罪为必要,如果行为人实施的是不同的犯罪行为,则当然行为人之间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而我国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是否同一,是根据犯罪在构成要件上

8、是否同一而确定的。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同犯罪构成之间不会成立共同犯罪。而雇佣犯罪,从共同犯罪的主体分析,因为必须存在雇主与受雇人,犯罪行为人必然在二人以上,符合共同犯罪对犯罪主体的要求;从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分析,雇主将其犯罪意图交待给受雇人,由受雇人按其要求去实施犯罪,二人在追求犯罪结果的主观故意上也是一致的;从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雇佣犯罪中雇主与受雇人虽然分工不同,可能仅由受雇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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