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生产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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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江县生产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南江县生产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川办发〔201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消除生产安全隐患,及时查处生产安全事故,鼓励人民群众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参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举报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情形的,属县安办或有关部门事先未掌握监控的生产安全隐患(事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经依法调查核实,情况真实,性质严重的,依照本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1、违反安全生

2、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2、有现实危险,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行为。第三条对生产安全隐患(事故)实行实名举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隐患。举报人应当将生产安全隐患(事故)的地点、时间、性质、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叙述清楚。第四条县安办设立举报电话:12350、0827-8268097,统一受理生产安全隐患(事故)的举报。第三章受理及查处第五条县安办对举报的安全隐患(事故)进行评估、核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台账。第六条县安办根据受理的生产安全隐患属性和有关规定,通过

3、党政网向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下达《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并抄报县委办、县府办。第七条按照“辖区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收到《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5日内负责依法查处和落实整改,并将查处和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县安办备案。第八条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未排除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四章奖励及责任第九条县政府在安监和其它部门上缴的罚没收入中对应安排生产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资金。

4、县安办负责举报奖励金的核定、发放工作,县财政、审计部门负责举报奖励金发放的监督工作。第十条对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生产安全隐患(事故)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国库。第十一条生产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根据举报内容或线索真实、详尽程度,挽回经济损失数量,隐患整改的紧迫程度等给予表扬或发放举报奖励金,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如下:1、举报发生死亡、重伤等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或有关人员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如实报告的,奖励2000元至5000元。2、举报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超层越界开采

5、或政府依法关闭后非法生产的,奖励1000元至3000元。3、举报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居民区、学校及其他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设施的,奖励500元至5000元。4、举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而办理行政许可、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奖励200元至2000元。5、举报黑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农用车载客、客货混装的,奖励100元至2000元。6、举报客运车辆超员超载、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未按规定参加保险的,奖励100元至500元。7

6、、举报公众集聚场所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可能造成重大消防事故的,奖励100元至1000元。8、举报电力、通信线路存在对地安全距离不够等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100元至1000元。9、举报餐饮场所未采用管道输送燃料,分散使用压力罐装燃料作为烹饪热源的,奖励50元至500元。10、举报可能引起人身伤害的坑、洞、井、沟、池未设置盖板、围栏等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示的,奖励20元至100元。11、举报建筑、桥梁、拆除施工以及外墙清洗等高空作业,未搭建脚手架,铺设安全网等防护措施的,奖励20元至100元。12、举报高层建筑物、构筑物,安放重要设备、仪器、装置的建筑物,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其他

7、露天堆放高大设备的场所,未安装避雷装置的,奖励20元至100元。未列入以上范围的安全隐患,经举报查证属实,对社会有较大影响和严重危害的,纳入举报范围,并视其情况给予奖励。第十二条同一生产安全隐患(事故),有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举报的,对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对其他举报人给予表扬。第十三条符合生产安全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办法的举报由县安办填报奖励金发放审批表,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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