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49774
大小:31.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7-11-13
《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交通肇事罪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交通肇事罪研究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一、引言随着人类发明汽车以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逐年上升,已经成为除战争以外导致人员伤亡的最主要的原因。我们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交通运输业日益发达,为加快我们国家的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由此带来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给国家、集体和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了重大损失,尤其是有的驾驶员为了逃避责任,肇事后有的是逃离现场,致死伤者于不顾,造成伤员抢救不及时因延误治疗而死亡,
2、并且给事故的认定以及责任追究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更有甚者,甚至将伤者抛弃于偏僻的地方任其死亡或者再将伤者碾轧致死,已经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新刑法将“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普通肇事案件的两个情节加重的情形(有学者认为是结果加重犯)列入刑法条文,其目的就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来防止上述两种情形的发生而达到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下面,就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如何正确的理解和把握“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两种情形进行一下简单的探讨: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3、失的行为。(一)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中,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括在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驶人员,而且还应当包括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比如(1)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3)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2.非交通运输人
4、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二)犯罪客体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三)犯罪的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后
5、果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的,如酒后开车、超载、超速等,但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遇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四)犯罪的客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中上述表现可分为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1.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间范围。如果事故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以外的空间内,比如仓库、车间、洗车房等地方正在进行的装卸、修理、洗车等
6、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则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虽然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可表现为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但是交通肇事最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客体是危害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交通肇事行为要实际地危害公共安全,则它必须是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关联,否则,作为肇事行为则无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①2.行为人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例如《机动车管理办法》、《城
7、市交通规则》等,具体可表现为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航空驾驶人员故意不与地面联系等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3.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但是没有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的也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4.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违章行为和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成本罪。三、关于“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理解所谓交通运输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或者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