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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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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2.2 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区安委办) 2.3 街道(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 运行机制 3.1 预防预警 3.1.1 监控预防 3.1.2 预警通报 3.1.3 预警行动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3.2.2 响应启动20 3.2.3 现场处置 3.2.4 社会动员 3.2.5 应急终止 3.3 恢复重建 3.3.1 善后处置 3.
2、3.2 调查评估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资金保障 4.3 物资保障 4.4 医疗卫生保障 4.5 交通运输保障 4.6 治安维护 4.7 通信保障 4.8 保险制度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教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7.1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发布7.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201 总则 1.1 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平安湘桥建设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潮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潮州市湘桥区突发事件应对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需要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
4、防为主,综合治理”20的方针,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有关单位要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3)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根据事故类型,区各有关单位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对应行业领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联动机制。2 组织体系 2.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区生产安全事
5、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由区安委办上报市安委办协调潮州军分区、潮州武警支队调集驻地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主任:区长。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宣传新闻中心)、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公安湘桥分局、区消防大队、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2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湘桥分局、区建设局、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农林业局、区水务局、区文化
6、新闻出版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旅游局、区法制局、工商湘桥分局、湘桥供电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总工会、区团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区委宣传部(区宣传新闻中心):负责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2)区维稳及综治办: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粮食和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炸
7、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5)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学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涉及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6)公安湘桥分局20: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拘留、看守、戒毒场所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7)区消防大队: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燃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8)区监察局:负责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9)区司法局:负责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8、工作。(10)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负责保障应由区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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