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控制试论立案法官在法律解释中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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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试论立案法官在法律解释中的限度控制  戴希亮曾四龙  提要:审判实践中,法官对立案、涉法信访等环节进行法律解释时究竟应该控制在何种尺度,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未作具体规定,原则上需要法官遵循公平、效率的准则去推知。“公正的一个起码条件就是禁止任意性。”如果超过合理尺度就会被认为是违反了中立准则,动摇人们对公正审判的信任:首先,法官的素质参差不齐,解释不当,容易造成对当事人的不恰当诱导,使当

2、事人难以应付。其次,“过度解释”使得立案法官在一定程度上担当起审判员甚至政府官员的角色,易损害程序公正,因为如果法官向任何一方当事人提示倾向性意见,无论其初衷多么公正,也无论该当事人是否处于弱势,结果总是意味着对单方的援助,从而引起人们对法官中立性、公正性的怀疑。此外,近年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而法官在进行解释的过程中恰恰极易渗入法官的主观随意性。因此,法官在对立案、涉法信访等环节解释时应控制在何种“度”上比较理想,笔者从“立”与“审”,平衡诉讼主体,在立案、涉法上访解释时需注意的行为规范方面进行了论述。  在整个司法活动中,立案是起点。司法活动质量

3、如何,效率如何,多大程度上能够体现和实现公正,最先从立案活动中得到体现。而立案法官的解释工作又是整个立案活动的一个透视窗,它给人们以司法制度及其公正效率的初步印象。在过去的职权主义模式下,无所谓立案法官的解释,法官的权力过于强大,以致过分压缩了当事人寻求司法保护的空间;而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如果过于强调处分原则和辩论主义,则势必无解释之必要。在二者的模式下,当事人所追求的私权保护、纠纷解决等终极目标与法院追求的在程序和实体上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统一等司法目的不能完全实现。所以法官在立案过程中应进行适度的法律解释。所谓适度,是指法官的解释使当事人足以清楚

4、涉案法条的意指,明了自身诉讼行为的后果和案件的审理趋势,并且不至于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经过法官解释后,对诉讼程序必然有一个较全面了解,会以积极的参与诉讼活动中,对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是十分有利的。  一、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现的立案工作法律解释内容  法院职能范围的解释。立案法官发现起诉人的起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有关法律规定向起诉人解释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没有审判权,起诉人也没有诉权,根据具体情况告诉其可以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处理。  诉讼主体不适格的解释。立案法官发现起诉人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5、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告知起诉人,原告必须是在自己的或者依法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在原告的起诉状中,所列的被告是自然人的,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方式等不具体的,所列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原告进行补充。只有有了特定化的被告,诉讼才有可能具体化,才能确定诉讼是在谁与谁之间进行。立案法官发现原告的起诉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告知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诉讼请求不明确的解释。诉讼请求不明确是指原告提

6、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不具体,甚至自相矛盾,使立案法官无法理解其真意,足以影响法院案件受理和审理。立案法官应当指出该诉讼请求的含糊和矛盾之处,可以直接向当事人发问,告知原告将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陈述清楚,使法院和对方当事人都能够明确知道其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真实含义。立案法官此时的释明应以探知当事人真实意思为限,不能影响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理。  诉讼请求不充分的解释。原告基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可以提出多项诉讼请求,而只提出其中一部分。在当事人诉讼请求不充分时,立案法官可以向当事人询问,了解原告的真实意思,如果原告确实不知道有关法律规定,立案法官应当解释,详细解释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

7、在立案法官释明后,补充诉讼请求的,应予准许。经立案法官解释以后,如果原告在理解法律上并无障碍,仍坚持原诉讼主张的,立案法官应按照原告原诉讼请求进行立案。  不当诉讼行为的解释。原告的诉讼行为如有明显不适当,立案法官可以进行解释,令其除去或变更不当之处。例如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原告将侵权纠纷作为合同纠纷起诉法院,原告将法人职能部门作为被告等明显不适当的诉讼行为,立案法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行使释明权,启发原告除去不适当的诉讼行为。立案法官有义务依照相关规定提醒原告正确界定损失,以免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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