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誉侵权纠纷若干问题探讨-台州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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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名誉侵权纠纷若干问题探讨傅煊互联网在全世界范围迅猛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资源最丰富、使用最为迅捷的网络信息库。[1]网络传播具有信息量大,速度快的优势,尤其是互联网的交互性和开放性。与此同时,正是由于互联网的这些特点,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大量增多,特别是网络名誉侵权成为突出的问题。   一、对网络名誉权的理解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它具有社会性、客观性。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法通则》已

2、经规定了各种人格权,但没有使用“人格权”概念,而代之以“人身权”。“人身权”来自于前苏联的法律和民法著作中的“与人身不可分离的非财产权”,等同于各国民法上的“人格权”。所谓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是作为一个“人”所不可或缺的“东西”,我们可以称之为“人格利益”。   那么虚拟的ID(网络身份认证)究竟有没有名誉权?ID即为网名,实际上是与自然人的笔名、艺名、别名同属于一样性质的东西,都受姓名权的制约和约束。在网名上,特

3、别地体现了自然人对于自己姓名的支配权利,可以自由地决定自己的网名,使用自己的网名,变更自己的网名,而不受更多的拘束。一个人使用几个网名,是姓名权中命名权的体现。一个网民不管使用几个网名,它的主体不变。几个人使用一个网名,是网名的重合。对此,都有相应的法律或者法理调整。名誉权不是网名享有的权利,而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即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网民都是自然人,当然享有名誉权。侵害网民的名誉权,就是侵权行为,就要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网络上的名誉权与传统意义上的名誉权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在表现方式或传播工具

4、上有所区别。从根本上来看,网络上的侵权纠纷只是一个新的法律现象,而不是一个新的法律问题,网络行为作为一种实在行为,只是人们的行为方式有所改变而已。因此对网络名誉权的保护实际体现着对现实生活独立主体名誉的保护。对名誉权而言,我国现行保护名誉权的法律对在网络中涉及的侵权行为也是同样适用的。   二、网络名誉侵权的主要方式   网络融合了单向与双向的信息传播的特征而成为个人传播、组织传播与大众传播的统一体。用户不仅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作者。用户常常以个人电脑为屏障,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进入网络,对言行的

5、自律程度大大降低。同时由于网络上的海量信息,使得网站经营者由于技术手段的限制不可能完全对自己网站上的内容进行有效控制。在这样的前提下,网络名誉侵权就变得更加容易。网络也因而是名誉侵权的多发区。网络名誉侵权由于互联网传播速度的迅捷性与广泛性,对于受害人来讲所受到的伤害更大。一般来说,网络名誉侵权的主要方式有:   (一)通过发送电子邮件侵犯名誉。比起传统的通信方式,电子邮件的写作较为随便,更为口语化。而且一旦发出,就没有办法收回。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讲,由于电子邮件的交流方式使发信人有虚拟的距离安全感,写信人

6、坐在一台电脑前面,可以随意地表达思想,许多在面对面时不便说出的话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表达出来。但是单纯的行为人对受害人发出的不当言论并不会导致侵权,因为这种信息发布并没有针对公众,而是针对接受者个人,尽管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但一般不会致使受害者的社会评价降低。但是,当侵权人利用电子邮件将这种言论进行广泛散播时,比如将信息发给与自己和受害人有关的第三人,导致受害者的名誉毁损,从而社会评价降低,这就属于侵犯名誉权了。   (二)在网络论坛、电子公告板(BBS)上发表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言论。这些方式除了

7、具有与电子邮件一样的侵权倾向性外,还具有受众多、传播范围广、信息交互等特点,在线讨论某个话题的用户常常会不由自主地出现过激言辞,甚至进行人身攻击。相比之下,报刊杂志上主持的讨论则有所不同,由于准备时间充分,参加讨论的文章通常是经过作者深思熟虑和字句斟酌的,再加上编辑的严格审查,侵权言论容易得以控制。   (三)通过互联网散布别人的隐私。如前一段时间在网络上惊现600多名名人的手机号码,精确的家庭住址等。一些网络炒手对不知情的第三者的日常生活进行跟踪偷拍,并将视频传输到网上。由于这些内容往往更容易引起网民

8、的兴趣,点击率较高,在利益的驱使和对法律缺乏认知下,网站的经营者对这些信息属于审查甚至恶意传播。   三、侵犯网络名誉权的构成   根据《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方式可以分为四种,其中侮辱和诽谤是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侮辱行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诽谤也分为口头和文字诽谤。   在传统意义上名誉侵权相比,对互联网上的名誉侵权的认定有其自身的特征:首先,网上的言论一般不可能构成暴力侮辱和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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