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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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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省交通厅二00六年六月十日制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七月十日湘政办发[2006]32号转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联合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交通部颁布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建设包括:县到乡镇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 县到乡镇公路:县城到乡镇所在地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沥青或水泥路面。
2、 通畅工程:乡镇到建制村中心(如学校、村部、主要人口居住地)或国、省、县、乡道公路到建制村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块石路面、片石灌浆路面等。 通达工程:未通公路的行政村修建通村公路。 第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市县为主,国省补助,多方筹资,因地制宜,严格管理。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尽量利用老路,不占或少占土地,少拆迁。 第六条 县到乡镇公路建设项目,坚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第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层
3、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市州和县市区政府。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省政府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承担具体事务;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定建设工程技术政策,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第十条 各市州、
4、县市区政府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分级进行目标考核,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第三章 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公路,避免大改大调、高填深挖,保护环境,防止水土流失,节约土地。 县到乡镇公路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6.5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5米,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22厘米、强度
5、等级不低于C30,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沥青路面厚度不小于3.0厘米,水泥稳定基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个别特殊路段(路基改造工程量较大,交通量又较小)经过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 通畅工程中的县、乡道应基本达到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5.5米,路面宽度一般不小于4.5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15厘米,或其他类型基层厚度不小于18厘米;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3厘米,水泥稳定类基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 通畅工程中的村道应尽量利用地形进行修建,路基宽
6、度不小于4.5米,路面宽度不小于3.5米,水泥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0厘米,强度等级不低于C25,基层必须满足强度和平整度的要求;沥青路面面层厚度不小于2.5厘米,并铺设厚度不小于18厘米的水泥稳定类基层。块石路面和片石灌浆路面厚度不小于20厘米,并要求原路面平整,块片石摆放整齐平整,水泥砂浆浇灌饱满。路面宽在4.5米及以下的连续路段根据地形及视距一般每300米设置错车道一处,长10米,路面全幅宽6米。 通达工程建设标准按照《湖南省通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应完善排水系统和防护工程,排水不良地段和冲
7、刷严重的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努力提高公路抗灾能力。 农村公路在陡岩、急弯、沿江路段,学校、人口集中等地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为行车安全提供必要条件。在交叉路口应设置指路标志,以引导行车。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应坚持按标准建设,为实现村村通客班车创造有利条件。如果擅自降低建设标准,将按规定扣减国省补助经费。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4]372号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 第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当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
8、(以下简称受限路段),可按照本暂行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5km/h,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okm/h;不同设计速度相邻路段,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h。 第三条 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5m。 第四条 受限路段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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