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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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凤发[2011]13号)凤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engyang.gov.cn2012-02-15信息来源:县政府办公室【浏览次数:12次】【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我要投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稳农固本、转型升级、科教兴县”等战略实施,围绕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强县”目标,促进凤阳县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民收入稳定持续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强农惠农政策精神,制定凤阳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凤阳县县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不分所有制和隶属关系。第二章种植业

2、第三条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小麦高产攻关活动和玉米振兴计划核心示范区建设规模万亩以上的,经省市验收达标合格后,县财政每年给予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所在地乡镇各奖励2万元。第四条对种植粮食或油料作物单季面积100亩以上的大户,每户每年给予0.5万元奖励;500亩以上的,每户每年给予1万元奖励。第五条对具有资质的县属种子企业,在我县境内从事良种繁育,建立制种基地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每年每亩给予20元奖补。第六条对新建设施栽培(含食用菌、葡萄、草莓、蓝莓、大棚蔬菜等)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20亩(大棚实际面积)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500元

3、;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2000元。第七条对新发展露地蓝莓、葡萄等特色农业种植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800元。对发展黑豆、黑芝麻、黑花生、黑玉米、黑稻米等名特优新农作物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100元。第八条对新开发水生蔬菜(水芹、茭白、莲藕等)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第九条对新建规模化露地蔬菜种植的生产经营者,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200元;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300元;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奖补400元。第十条对新建年育苗能力达到

4、瓜类100万株以上、茄果类200万株以上的工厂化育苗经营者,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第十一条对新建培育食用菌菌种100万瓶以上菌种场的生产经营者,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第十二条对新开发花卉苗木种苗生产基地100亩以上、或控温温室花房500m2以上、或钢架大棚2000m2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第三章畜牧业第十三条对新(扩)建并存栏能繁母猪200头以上,且以生产二元杂交母猪为主的标准化良种猪场,每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第十四条对新(扩)建的年出栏商品猪5000头以上(猪舍建筑面积3000m2),且设施齐全的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每场(小区)分别一次性给

5、予10万元奖补。第十五条对新(扩)建存栏商品肉牛100头以上或羊500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每场(小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第十六条对新(扩)建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场,每场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第十七条对新(扩)建年出栏10万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肉禽场、或新建年存栏蛋禽1.5万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禽场,每场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第十八条对新(扩)存栏3万只以上标准化种鸭(鸡、鹅)场,每场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第十九条对新建特种养殖(蜜蜂、鸽子、鹌鹑等)场(小区),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2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根据投资额,分别按照投资额5%的标

6、准一次性给予奖补,奖补上限为15万元。第二十条对获省级以上畜禽品种资源保护的单位,每品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奖补。第四章水产业第二十一条对新(扩)建水产品种苗繁育基地,设施配套齐全,连片50亩以上且商品苗种5000万尾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连片100亩以上且商品苗种1亿尾以上的生产经营者,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第二十二条对新(扩)建水产品连片养殖基地的生产经营者,连片2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补;连片5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连片10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连片20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第

7、二十三条新(扩)建珍稀特种(除青、草、鲢、鳙“四大家鱼”外的水产品种)养殖基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水面)200万元以上、或青虾养殖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水面)100万元以上、或小龙虾养殖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水面)100万元以上、或湖泊围网养殖1000亩以上的养殖户,县财政根据投资额,分别按照投资额5%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奖补上限为15万元。第五章农业产业化第二十四条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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