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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31
《转发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转发部消防局《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盟市消防支队:《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深化体制改革,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推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的新举措。为切实做好《规定》的宣贯工作,部消防局专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支队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支队领导具体负责,全
2、力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二、加强培训、规范执法。各支队要迅速组织消防监督人员-8-学习《规定》,通过集中培训、视频教学等方式对《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文书、标准进行解读,特别是对消防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具体承办部门人员及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进行重点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工作要求、文书使用和业务流程。三、广泛宣传、不留死角。各支队要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媒体公布《规定》及配套文件、办事指南、资质申请文书等相关内容。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通过设立专版、专栏、制作相关专题问答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增进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对《规定》的认识和了
3、解,使社会单位知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及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要求,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依法规范开展。2014年5月12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4〕122号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自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刻领会出台《规定》的重要意义。《规定》认真贯彻了《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精神,是适应转变
4、政府职能要求、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为严格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结合实际,尽快建立本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相关管理机制,确保《规定》顺利实施。二、组织好学习培训和宣贯工作。《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实践和市场需要,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类型-8-分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和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具体规定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统一了从业门槛,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的执
5、业范围和要求,并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相衔接,在资质条件中规定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要求;在审批程序中引入专家评审机制,保证审批质量和公平公正;强化消防监督管理,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迅速组织消防监督人员学习《规定》,通过集中培训、视频教学等方式对《规定》及其配套法律文书、标准进行解读,特别是对消防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具体承办部门人员及基层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进行重点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相关工作要求、文书使用和业务流程。同时,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规定》的内容,使社会单位知晓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及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要求,让消防技术服
6、务机构了解《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消防技术服务执业责任,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依法规范开展。三、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省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办理的部门和人员,根据《规定》建立健全受理、评审、审批、监督等相关工作制度,并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家评审工作规则》(公消〔2014〕98号)建立资质评审专家库。-8-要加强消防受理窗口建设,配备相关申报表格及示范文本,依法公示资质许可的法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审批时限及工作流程,严格组织实施审批,缩短审批时限,确保审批质量。委托省级消防协会具体组织实施资质条件审查工作的,要建立相关工作衔接和监督管理制度。自《规
7、定》实施之日起,已实施资质管理的地区停止审批原有资质,全面开展正式资质和过渡期临时资质管理。部消防局将统一印制下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同时,为保证《消防法》有关规定的贯彻实施和法制统一,要对照《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抓紧清理和修改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今年5月底前提出清理意见,力争在年底前完成修订完善,并及时通过部消防局公安网“法律法规”栏目备案。四、加强过渡期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鉴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尚未开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数量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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