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涉税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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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涉税政策研究   摘要:清洁发展机制(CDM)作为《京都议定书》中唯一与发展中国家相关的减排机制,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下,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以履行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中所承诺的限排或减排义务。在上述背景下,通过积极主动应对CDM项目带来的巨大机遇,就“CDM项目涉税政策研究”课题进行深入探索,期望在开展配电变压器提前更换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过程中,了解和把握相关税收政策,在提高相关企业项目管理水平的同时,合理运用税收制度和优惠政策

2、,推动企业实现降本增效的战略目标。   关键词:清洁发展机制税收政策企业管理   一、CDM项目发展趋势与涉税研究意义   (一)CDM项目的产生   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与会的100多个国家共同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其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1997年12月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并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京都议定书》对2008-2012年间

3、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做出了具体规定。由于在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因此《京都议定书》安排了一种灵活的机制,即允许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并将项目实施后获得的减排量用来充抵本国的法定减排指标。这种灵活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   (二)我国政府的态度与涉税研究的意义   我国政府始终对CDM持谨慎态度。2002年,即马拉喀什会议的第二年,世界银行主管官员到访中国,先后走访国家计委、科技部等部

4、门,但我国政府当时并不支持CDM,当时的主要顾虑是担心CDM可能成为发达国家强拉发展中国家承担减限排温室气体义务的突破口。后来这一顾虑解除,我国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设置了一系列防范条款后,才开始推动CDM合作。   而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一定时期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为推动CDM项目发展,必将辅之以相应税收政策予以支持。因此,作为CDM项目参与企业,对税收政策的准确把握,一方面有助于了解和把握政府在CDM项目发展中持有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税收激励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  

5、 二、电网企业规划类CDM项目实施情况   配电变压器提前更换(CDM)项目(简称配电变压器CDM项目)是电网企业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发的一个规划类CDM项目。根据项目规划,国网企业将在今后若干年内,将其所属系统内目前在役的型号为7、8型,制造日期在1985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31日期间的10千伏电压等级配电变压器更换为新型高效变压器,更换所采用的新变压器均为新型高效、低耗变压器。电网企业总部负责对该项目的开展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以及项目国际审批、注册等方面的对外联系工作;下属电网单位负责各自供电辖区范围内变压器更换项目的项目主体和具体实

6、施单位,负责按照总部要求做好本单位项目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电网企业CDM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涉税事项与相关税收政策电网企业CDM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配变CDM项目所需的高效新配电变压器的采购;更换下的旧变压器由实施单位作为废旧物资进行集中变卖处理以及出售项目产生的CERs收益。   (一)购置新配电变压器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购进扣税法,即先按当期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对当期购进项目已缴纳的税款进行抵扣,从而间接计算出对当期增值额部分的应纳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7、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在国网公司CDM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采购高效新配电变压器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变卖处理旧变压器   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予扣除。从2004年7月1日起,我国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随后于2007年7月1日及2008年7月1日将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从2009年1月1日起

8、,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全国范围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   基于上述实践,对于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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