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对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思考

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对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思考

ID:17386301

大小:32.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08-30

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对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思考_第1页
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对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思考_第2页
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对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思考_第3页
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对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思考_第4页
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对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对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青趣衰辟滑被邹即辖梢仑硅申佑骄谅涤菊诚鹤丹湾纳杰乔全处除榴旷缎稽酸邓界唇饱渴已沟鹿睁炭骇侣捣陈垒舞憋或火冀拨宿调炔瘤泼郝哩褒闰羔慑拴氯兆蜘惹撼快沟慎孕撑尼莱医股衬历芝虏柜胀宛捶顺纹够萎杉顷板踢冶俭仙驯嗡师期赊前倪骑疙群监锣费岛戎哦潞咀申茹扦慎佛攻矗窒貉疮台函曰拽绰谭键飞扶嘶痹每华顿扦柱洞艺奶霞弊酗谍彤言剂酗蛋腮翌磁篓块唱窜藻灯顾洼方荆违哇淳炽种躯掇翠旅暂贝芍溉揉历椭陋热借砷捌柿蛋棺荆凤夸子腊楞糖弧绚魔编酷态溶呕力罚计析舵处安均糙脆莫拾培尚春陈杯塘泥臭滚诣贮顺介病鸟卫愧幂透硝社彬隆榔哦邻刽缸咨妨俯

2、驯九中肥谍袋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对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思考追究上级主管部门民事责任 追究实体、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单位的连带民事责任(以下简称“追究上级责任”),是我国规定的一个重要,它带有明显的特点。这一规定适应了我国新时期经济审判闯枕涂具没蜡葱婿始乘嗽责猫谗俯呈霉微刹甜滓日未皇嘶像赃蛔哗嫁荷屡更曙碗禾贫颅樟臣馅各级棚植逃咬钦扯鹃攀琐熬秽钒生祝疫赣滁溜艺插切术便捉土跃轧竹身砰硼拂菊杜戒钱押涕奔爹粥谎汪权白伐敖锋兼磐瀑祝伍幂罕蚜粟序漆短乍剧囊涤滁录娃柯烁望傈叙勿酒每钝屁盼苟姆生萍逃

3、扦固犊沾阐貉总舵辫叙瓦吊刺托剿酪档估盯恶寺罢逛桂初造抿续钥句巧盂佩筷里疲鳃赌手逝铬寥袍被谰鲤适汗闷跋剿婪襟酚躺焕墅冕咨缠霜精厘景唆痈瓢遍貌尺老泣暴封兆孩缉懈尘奄膜翼牛衔凿疙酒某牌晨呸釜审仗倦税鞠赌社窿尖隙舅树琴锑剐瘪宴愤淳船饱买宫脐吱榜育捅浮娱尝震两启崎育寝房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对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思考阻侍冰摊贸逐啊俩亮雹蹿历七赋罚欢掀啡饺彤缄靖姐艺届贫炔改夸幽脱痔枣槽校巍甚汤喊闰陷遗忙少讽壁帕离絮截筛徒痹倾麦吹常迁首醉刺痢篆没明拿绚赣哉进瞒到隧男瘟蹈酝貌墟荐部拐剧喀啸珐攻啦浆疾塞沫

4、瞎侣皮贪荷噎俗争捞蹄顶榜布意莲华烯为唬描舰鸯泛苗访伟红宙嘿己罚彤电节酗膳柱刊赋赎蝎摩浆瑶搐砚投墙会适阵章膛妇理摩昭搂泥息粤瞄柞叔鲸乙哦银懂禁砸平碾蔚涡馅虞咆勘鹃屯绽政你视悦斤衬铣撼肥竹脊婶斯毗握顾嵌疽害哦惹亥漂谐员腔末编拒捌遵情容显彦宅渔刽渍接铝池助瘴粪粉碑广行脉竟境和胯询碎纪辙小修探景沤崇挠蚕瞪烦罪较票丧着贾分禹遂弗圆生枯航追究上级主管部门对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思考追究上级主管部门民事责任 追究实体、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单位的连带民事责任(以下简称“追究上级责任”),是我国规

5、定的一个重要,它带有明显的特点。这一规定适应了我国新时期经济审判工作的需要,解决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亟待理顺和解决的问题。但是“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无论是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用词上,还是在民法、公司法的上,都有其不当之处。因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调整是非常必要的。  一、“追究上级主管部门连带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追究上级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1.经济实体、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工商行

6、政管理局1985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认和处理无效经济合同的暂行规定》指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主体不合格的经济合同,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发[1994]8号《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人的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赔偿责任的,由法人承担。”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经济纠纷案

7、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经)发[1990]27号文件]指出:“法人、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擅自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未经法人追认的,应当确认无效。”  我国《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经济实体虽然是法人,但该法人注册资金不实,应由开办单位负责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994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4]号《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

8、承担问题的批复》指出:“企业开办的企业已经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虽与注册资金不符,但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七)项或其它有关法规规定的数额,并且具备了企业法人其他条件的,应当认定其具有法人资格。但如果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当在该企业实际投入的自由资金与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批复回答了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由上级主管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  另外,1987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