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学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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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刑事诉讼诉讼是指以言词表现的纷争,是诉的行为和讼的现象的结合,也就是告于司法机关以争辩是非曲直。“诉讼”一词用在法律上,一般认为最早见于元代的《大元通制》。在诉与讼的活动中,诉是形式、讼是内容。诉讼的构成必须具备控方(原告)、被控方(被告)、听讼方(法官)三方。诉讼的一般定义应为: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用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诉讼”概念代表的是一种解决社会冲突的法律机制,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

2、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成为案件的社会冲突的活动。诉讼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社会关系中的不同主体基于不同的要求而发生社会冲突,这种冲突不能或不宜通过自行和解、第三者调解甚至国家管理机关的行政性处理等方式解决,需要交付法律解决机制作出法律评判时,就产生了诉讼。因此,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按照诉讼程序的特点,诉讼可以划分为控告式(弹劾式)诉讼、纠问式(审问式)诉讼和混合式(审问辩论式)诉讼。近现代西方国家的诉讼形式又有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之划分。95刑事诉讼是指在国

3、家专门机关的主持和相关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事实、追究和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的活动。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罚处罚,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广义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为实现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狭义的刑事诉讼专指审判程序。由于刑事诉讼是一种以诉讼为主要内容的特殊的国家活动,同其他国家活动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1、刑事诉讼必须在法定的专

4、门机关主持下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3、刑事诉讼必须依法进行;4、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以及处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5、刑事诉讼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的;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证实犯罪,依法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第二节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部门

5、法之一。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等机关,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它是确定刑罚权之有无及其范围为目的,系一种行法法,即实行法律之法。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而制定的国家基本法之一,它与宪法的关系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宪法是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是宪法所规定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具体体现。刑法是实体法,是刑事诉讼进行的内容和实体上的依据,刑事诉讼法是刑法正确实施的保证,两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缺一

6、不可。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95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第一节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公元前2100年,古巴比伦的审判制度已经确立,专门的法官、书记员、公证人及各种诉讼上的专门文件和程序都比较完备,一切法律被视为神授,最高审判权由国王掌握。古代罗马人在法律的划分、法律的一般理论和实施方法方面作出了杰出贡献,罗马法的全面发展持续了一千年,璀可考的最初的罗马成文法典为《十二铜表法》。日尔曼法确立了神明裁判的制度和公开审判的原则,对后世影响久远。近现代刑事诉讼的代表性法典是法国刑事诉讼法典,法

7、国大革命后拿破伦亲自主持法典的编纂。第二节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中国古代的法典诸法全体,没有区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也没有区分刑事法和民事法,都归结为刑事法。《尚书》记载舜、禹时期有“皋陶”作为刑官,可见当时已有刑事诉讼。关于诉讼法规,周代有明确记载,实行两造审理、五听制度等诉讼制度,并采用人证、书证等证据形式。战国时魏国的李悝编纂了《法经》,这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刑事法典,该书分为六篇,其中的囚法、捕法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商鞅对《法经》加以改善形成《秦律》。《永徽律》是我国最早最完整的封建刑律,

8、产生于我国最鼎盛的唐朝,总结了封建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古代的起诉方式以被害人告诉为主,还包括被害人或其亲属以外的一般人告诉、官吏举发、审判机关纠问等。95古代断案一般采独任制,由承审官一人坐堂问案。少数重大或特殊案件实行会审制。早在1931年以前,工农民主政权便在根据地建立起革命法庭或裁判部,在中央实行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分开的“分立制”,在地方采取“合一制”,实行两审终审制。检察机关附设在审判机关内,实行“审检合一制”。第三章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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