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浙江省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ID:17360157

大小:16.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30

浙江省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_第1页
浙江省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_第2页
浙江省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_第3页
资源描述:

《浙江省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浙科发计〔2009〕161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单位:  为贯彻《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9〕3号)、《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

2、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缓解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通过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聘用对象以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为主,包括浙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3、、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省外生源毕业生。  二、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需要,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的规定,在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中列支所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开支标准,原则上按相应岗位在当地的实际情况由

4、项目承担单位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财务管理,各项费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并按照单位工资的发放程序和方法以及社会保险缴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费的日常监督,确保资金支出的科学、合理和安全。  四、项目承担单位应与所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劳务费费用数额、社会保险及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服务协议期限可以按项目实施期限确定,但应不超过三年。  五、由多个单位共同作为项目承担

5、单位的,原则上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企业为第一承担单位且有高校或科研院所参与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也可以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由其中一方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协议。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

6、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  六、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预算编制和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时,要认真测算拟聘用高校毕业生人数和相应经费需求,在项目经费预算中“劳务费”科目列支并注明具体用途。在评审省级科技项目时,聘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项目优先立项。签订项目合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已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材料与签订的服务协议。  七、在研项目在不改变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采用调整

7、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统筹安排聘用高校毕业生需要支出的劳务费用和社会保险费补助。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预算调整意见、拟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签订的服务协议,报省科技厅备案。  八、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承担单位,也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有关费用计入项目技术开发费,在项目验收后,安排财政科技经费时优先考虑。  九、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同意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15日书面通知省科技厅。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补聘高校毕业生,并将有关情况报省科技厅。  十、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

8、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十一、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将聘用高校毕业生情况,汇总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省科技信息网公布聘用高校毕业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本意见和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对聘用高校毕业生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二、国家科技计划聘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