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35011
大小:32.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11-13
《会计审计会计研究毕业论文 借款费用准则存在的问题及修订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会计审计会计研究论文题目:借款费用准则存在的问题及修订建议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以下简称《借款费用准则》)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借款费用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关于资本化金额确定的有关规定 1.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
2、数×资本化率 其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2.资本化率按下列原则确定:①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②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其中,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
3、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3.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对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4.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5.如果专门借款为外币借款,则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 此外,在《借款费用准则》对借款费用的解释中还提到,企业在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如果企业的累计资产支出总额超过了专门借款总额,则
4、超出部分的资产支出数不应纳入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 二、《借款费用准则》存在的问题 为了说明《借款费用准则》存在的问题,先来看一个实例: 某公司为建造一栋办公楼,预计工期为2年。由于自有资金不足,于20X1年1月1日专门从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当年1月1日该工程支出500万元,3月1日支出300万元,6月1日支出400万元。当年7月1日,该公司又专门从另外一家银行借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9%。当日支出600万元,10月1日支出400万元,12月1日支出200万元。除此之外,该公司当年为建造办公楼没有发生其他专门借款
5、,也没有发生其他支出。请按照《借款费用准则》的规定对专门借款的利息进行资本化。 首先,该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了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按照规定,资本化率应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即: 加权平均利率=(1000×6%+1200×9%×1÷2)÷(1000+1200×1÷2)=7.13% 也就是说,要用7.13%的利率去乘以本年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从而得到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但在本例中,这样处理显然不恰当。因为7月1日以前所支出的款项显然只是属于第一笔借款的(当然还包括200万元自有资金,这个问题在后面讨论),与后面的一笔借款没有任何关系,而7月1日以后所支出的款项是属
6、于第二笔借款的,与第一笔借款也没有关系(因为第一笔借款在7月1日以前已经支出完毕)。 因此,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将前后两笔专门借款区分开,分别计算资本化金额,将各自的利率乘以属于各自支出的本年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也就是说,不应该用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因此,笔者认为,《借款费用准则》对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统一规定用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资本化率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我们来看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当计算7月1日以前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显然对6月1日所支出的400万元,只能算200万元,因为此时的累计资产支出为1200万元 (500+300+400),已经超过了初始借款20
7、0万元。 按规定,对于超出部分的资产支出数不应纳入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因此这样处理没有问题。但问题的关键是,当把全年的累计资产支出和全年的借款结合在一起考虑时,这200万元应不应该纳入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呢? 在本例中,截至10月1日的累计借款为2200万元,而累计资产支出也刚好为2200万元(500+300+400+600+400),没有出现超支现象。所以,按规定,这200万元是应该纳入7月1日以后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的。而对于12月1日所支出的200万元,由于已经超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