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7343223
大小:14.06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8-30
《行政处罚案由新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行政处罚案由新规定 行政处罚案由新规定违法事实违反的条款处罚依据处罚1、未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条例》第八条、《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2、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细则》第三十六条第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
2、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3、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细则》第十四条《细则》第三十六条第项4、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条例》第五条、《细则》第七条第二款《细则》第三十七条第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5、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
3、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条例》第六条、《细则》第九条《细则》第三十七条第项6、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未设置:《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挪用:《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细则》第三十七条第项7、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细则》第八条第一款第项《细则》第三十七条第项8、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细则》第三十七条第项9、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
4、可证复核手续的《条例》第八条、《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细则》第三十七条第项10、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条例》第七条、《细则》第十条第一款《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