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ID:17333609

大小:16.65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30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_第1页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_第2页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_第3页
资源描述:

《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1.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的比例;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2.企业重组符合上述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2、  (1)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的特殊条件:  a.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享受特殊性税收处理的比例要求为:  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或资产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或全部资产的75%;②收购企业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b.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包括:  ①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②同一

3、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c.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的条件为:  ①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②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符合特殊税务处理的重组,企业所发生的股权支付部分,按以下的规定处理。  债务重组的特殊税务处理重组方式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特殊性税务处理

4、债债务重组一般性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5年递延)债转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股权收购的特殊税务处理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

5、税基础确定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资产收购的特殊税务处理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5.1-9,,services,andmaketheci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

6、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合并的特殊税务处理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1

7、.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应当用被合并企业资产产生的利润来弥补。   假定社会平均利润率为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同利率的乘积,就是未来被合并净资产至少

8、能产生的理论利润,用这个利润来弥补被合并亏损,  企业分立的特殊税务处理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