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责任执行 ——兼论确立我国的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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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董事责任执行——兼论确立我国的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内容摘要: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对董事责任的执行有民事、刑事和行政等各种途径。民事的途径包括有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股东对董事提起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等。我国目前关于董事责任执行的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拓宽股东直接诉讼的范围并引进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来完善我国的董事责任执行乃至整个董事责任制度。  关键词:董事公司诉讼  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时,须对公司和股东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是指董事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也包括其他一些义务,例

2、如不得违法分派股息或红利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论董事责任执行——兼论确立我国的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内容摘要: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对董事责任的执行有民事、刑事和行政等各种途径。民事的途径包括有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股东对董事提起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等。我国目前关于董事责任执行的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拓宽股东直接诉讼的范围并引进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来完善我国的董事责任执行乃至整个董事责任制度。  关键词:董事公司诉讼  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时,须对公司和股东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是指董事

3、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也包括其他一些义务,例如不得违法分派股息或红利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论董事责任执行——兼论确立我国的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内容摘要:董事责任制度是公司法上的重要制度,对董事责任的执行有民事、刑事和行政等各种途径。民事的途径包括有公司对董事提起诉讼、股东对董事提起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等。我国目前关于董事责任执行的制度还不够完善,需要拓宽股东直接诉讼的范围并引进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来完善我国的董事责任执行乃至整个董事责任制度。  关键词:董事公司诉讼  董事在经营管理公司时,须对公

4、司和股东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主要是指董事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也包括其他一些义务,例如不得违法分派股息或红利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使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义务、不得在公司最低法定注册资本缴付前以公司名义从事商事活动的义务、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义务、在公司清算时有做出法定声明、使公司及时进行清算的义务以及不得从事欺诈性交易的义务等。董事若违反了他的义务,则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没收违法所得、返还公司财产、宣告违法合同无效、取消违法担保、赔偿损失以及出资担保责任

5、等。当然,在一定情况下,董事的责任也可能得到豁免。例如根据商事判断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约定,董事可以豁免其责任。股东大会决议,在某些国家还包括董事会决议以及监事会许可,也可以免除董事责任。董事责任产生后,若未获得免除,董事自愿地履行了,或当公司向董事请求承担其责任时,董事满足了公司的请求,则不必进入强制追究程序。若董事拒绝承担其责任,则关于董事责任的争执,将进入诉讼程序,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获得强制执行。此为董事责任的民事执行。对于董事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则直接由政府部门来执行。本文主要就董事民事责任的执行

6、进行一些探讨,并对引进股东诉讼形态,完善我国董事民事责任执行制度提出一些初步的建议。  一、董事责任执行之一:公司发动直接诉讼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或注意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害,或董事直接侵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原告身份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董事承担责任。这一起诉的决定,可由公司的董事会做出,也可能是由公司的监事会做出,还可能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做出。在英国和美国,董事会拥有强大的权力,它可以决定公司对董事违反义务的行为是否提起诉讼。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以德国为例,监事会的权力则十分强大。如前文所述,监事会

7、有权决定是否批准或追认董事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以及公司向董事提供信贷,当监事会未批准董事的行为时,它有权要求董事赔偿公司损失。这一请求若是通过法院来执行,则监事会显然须以公司的名义来起诉。换言之,在德国,监事会有权决定是否对董事提起诉讼。而在日本,根据《日本有限公司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四的规定,公司对董事、或董事对公司提起诉讼时,对该诉讼,监察人代表公司。但是,监察人在董事与公司的诉讼中代表公司,并不意味着监察人有权决定公司对董事的诉讼。根据该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对于董事违反其对公司的义

8、务而应承担的责任,“非经全体股东的同意,不得免除。”这说明,在日本监察人并无决定公司是否对违反义务的董事提起诉讼的权力。该权力被赋予了股东大会。因为根据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含义,若股东不同意免除董事的责任,股东大会当然可以决定公司是否应对董事提起诉讼。在公司董事会过半数成员均为被告的情形,则公司提起诉讼的决定只能由董事会做出。  公司对董事提起的诉讼,其程序地进行与一般民事诉讼无异,公司与董事在诉讼中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与一般民事诉讼当事人无异,此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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