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银行管理毕业论文 论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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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证券金融银行管理论文题目:论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原则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一、引文  所谓“外资银行”,目前有广、狭两种涵义。在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总行设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简称为“外资银行”,此即为狭义的“外资银行”,其实际指的是外国金融机构在华投资设立的子银行(亦可称附属行),应称为外资子银行。而本文所讨论的为广义上的、一般通称的外资银行,在我国共包括有四种组织形式:一是外国银行分行,为外国银行在华设立的分支机构,是我国引进外资银

2、行的主要形式。二是外国银行代表处,指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从事非经营性活动,因此对其监管比较简单,在此不予讨论。三是中外合资银行,指外国金融机构同中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四是外资银行,即上文所指的外资子银行。  我国外资银行的引进自1979年迈出第一步以来至今发展迅速,目前在华外资银行已经初步呈现出与中资银行互相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在中国经济、金融领域发挥着愈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0年底,共有各类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外国银行分行158家,中外合资银行7家。外资独资银行6

3、家,外资银行代表处233家。其在华总资产和总贷款分别达到344.34亿美元和317.95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8.56%及9.01%。在华总共的33家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拥有人民币资产总额达293.54亿元,贷款和存款总额则分别为261.49亿元和76.39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61%,289%以及40%。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套对外资银行实施从开业审批到经营监管的监管体系。该体系最主要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下文分别简称为《条例》和《办法》)。但是,

4、应当看到,作为一套监管体系的导向和灵魂的监管法律原则,在《条例》、细则和《办法》中都规定不明或是有偏差。因我国引进外资银行的四种组织形式均涉及到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因此,我国对外资银行监管的法律原则实际上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我国对境内外资银行实施单独监管的法律原则;二是我国作为东道国与跨国银行母国实行监管合作的法律原则。下面就这两方面内容分别进行探讨。  二、我国对外资银行实施单独监管的法律原则  (一)国际上常见的三种单独监管法律原则  目前国际上有关东道国对外资金融机构实施单独监管的法律原则大致有三种:即保护主义原则、对等互惠原则和国民待遇原

5、则。保护主义原则是指对外资银行监管意在保护本国经济金融的发展,使其免受外来的干扰和控制,对外资银行施以限制性的监管。其最为极端的做法是完全禁止外资银行的进入,如秘鲁在1968年宣布对外资银行实行全部国有化。对等互惠原则是指以对等互惠的政策和措施来对待外资银行,只准许本国银行被准许进入的国家在本国设立外资银行,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本国在该国能够经营的业务。该原则内容较复杂,包括严格对等、基本对等以及非互惠的三种具体形式。各国一般根据自己的情况灵活采用。国民待遇原则指对外资银行给予与东道国银行同等的待遇,采取与东道国银行同样的监管措施。这是最为开放、最少

6、歧视的监管原则。  事实上,由于一国复杂的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大多数国家并不是单纯采取上述的某一种原则,而是综合运用几种,即以其中一种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为辅,并根据国内经济金融发展变化作相应调整。如美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随着其经济金融条件、银行竞争力等情况的变化,历经了单方优惠、国民待遇和互惠的国民待遇三个阶段。  (二)我国实施单独监管的原则现状及影响  目前我国对外资银行实施单独监管的政策原则可概括为:“提供优惠政策与严格进入和限制业务范围相结合”。即提供优惠的政策吸引外资银行的进入,同时严格限制其业务范围来保护不发达的民族金融业。这一监管政策造

7、成的后果是;外资银行目前在我国享受的待遇是一部分属于“超国民待遇”,另一部分属于“次国民待遇”。表现在:中外资银行税负水平不同。多数外资银行外币业务的所得税率仅为15%,营业税也可减免;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政策性银行所得税率高达55%,其他新成立商业银行也达33%,两者相差极为悬殊。监管松紧不同。国内银行在利率、现金管理等方面受到不少限制,而外资银行在经营中则较少受约束,如其可从事投资业务,兼营B股买卖业务等。另外,外资银行的“次国民待遇”则表现在:外资银行业务范围受限制。虽然现在我国对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正在逐渐放开,但仍限定了人民币业务的

8、规模;地域范围有限制。加入WTO前上海的外资银行客户还仅局限于沪、苏、浙,深圳的外资银行客户局限于深圳、广东、广西和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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