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异地转移上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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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保异地转移上海流程  社保异地转移上海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保异地转移上海流程,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等规定,劳动者有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拒绝办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步: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

2、: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后面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1、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出具《参保凭证》;  2、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前缴费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参保人员前往当前缴费区(县)

3、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接到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身份证复印件后,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参保人员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会保险管理分局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本市缴纳的五险分别为养老、医疗、失业、工

4、伤和生育。  其中,工伤和生育不建立个人账户,不存在转移;失业保险按规定只可转往户籍地;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就业,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待养老保险确认转入后,个人至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保关系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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