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银行管理毕业论文 对基层央行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几点建议

证券金融银行管理毕业论文 对基层央行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几点建议

ID:1729208

大小:29.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7-11-13

证券金融银行管理毕业论文 对基层央行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几点建议_第1页
证券金融银行管理毕业论文 对基层央行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几点建议_第2页
证券金融银行管理毕业论文 对基层央行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几点建议_第3页
证券金融银行管理毕业论文 对基层央行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几点建议_第4页
证券金融银行管理毕业论文 对基层央行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几点建议_第5页
资源描述:

《证券金融银行管理毕业论文 对基层央行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几点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证券金融银行管理论文题目:对基层央行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几点建议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要]我国财政性存款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而财政性缴存款业务是金融机构日常业务中的一项。由于财政性存款是中央银行基础货币的一部分,其收纳、投放、日常管理及使用效率之优劣直接影响到货币政策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正确执行,因而金融宏观调控对财政资金运用的有效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在对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的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金融机构在办理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2、值得密切关注并亟待解决。[关键词]财政存款建议一、财政性存款缴存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财政性存款缴存范围界定不清。一是资金范围不明确、不具体。人民银行对财政存款缴存的资金范围只在1998年下发的《关于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通知中》(银发[1998]118号),指出“金融机构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代理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来源”。对资金范围界定的比较笼统,未进一步明确地方金库存款都包括那些资金。之后,再无文件对资金范围进行界定或做出具体的解释和说明。基层人行在执行监管时,难以掌握界定依据和确定资金的真实性质

3、,从而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对其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的资金性质、来源进行甄别二是会计科目范围与金融机构会计报表不一致。人民银行总行不定期印发文件,核定金融机构缴存款范围,基层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依据文件审查、考核、办理缴存款业务。但是,由于金融机构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新业务的推陈出新,会计科目的更换也较为频繁。当人民银行收到金融机构报送会计科目变更信息后再印发文件,到基层人民银行会计部门收到文件就会产生一定的时间差,从而导致人民银行核定的缴存款范围出现滞后的现象。(二)划缴财政性存款会计处理手续亟待规范。1998年3月,存款准

4、备金制度改革,人总行在《人民银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会计处理手续》中,仅对一般性存款的会计处理手续进行了规范,对于财政性存款仅在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财政存款的缴存款范围调整后,其划缴方式仍采取现行做法不变。”此后,人民银行未印发任何规范存款准备金会计核算手续的文件。(三)占压财政性存款处罚依据不足,对财政性存款缴存管理处于两难境地。目前,基层央行对占压、迟缴、少缴财政存款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几个依据﹕一是人民银行总行在1984年以(84)银发字(70)号文明确了处罚标准,即欠缴行为处以“罚息率为日万分之二”的罚息,迟缴行为处以“日万分之四

5、”的罚息。而在以后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和利率管理的相关文件中,对财政性缴存款的违规行为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二是《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1985年1月1日试行)和《关于办好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代理业务和账务以及加强缴存存款等项工作的通知》([85]银发字第281号)中对欠缴、迟缴财政存款行为规定的处罚标准分别为“按欠缴金额每天万分之二计收罚款”和“根据迟缴或少缴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三罚款”。1998年准备金制度改革后,对金融机构占压、迟缴、欠缴财政存款行为,没有做制度性约束。因而人民银行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举步艰难。三是在1999年,国务院颁布

6、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对金融机构占压财政性存款的处罚予以了明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22条规定﹕“金融机构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规定人民银行可以对违规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进行处罚。但是随着人民银行职能调整,银监局的分设,这一法规已不适合人民银行现行管理的职责权限。(四)基层人行对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监督效率不高。人民银行会计部门负责交存范围的会计科目审定,营业部门负责办理报表审查、资金收缴和日常考核工作。即使发现问

7、题也只做一般性处理。上级行对会计部门检查只明确了账户管理、反洗钱等职能,这样对财政性存款缴存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各部门间横向分散,而且,基层人民银行对财政性存款缴存的监督管理,仅限于审核金融机构会计报表科目反映的财政性存款是否全部缴存,对金融机构迟缴、漏缴和转移财政存款很难形成有效监督。(五)“法律条文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等行为进行检查监督,而是否有权对金融机构代理的其它财政性存款及缴存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未作任何规定。至此,对金融机构代理国库以外吸收

8、的财政资金的检查监督,因法律规定之盲区而无法正式开展,导致对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监督检查工作裹足不前,更为财政性存款的核算管理难上加难。二、加强财政性缴存款管理的几点建议(一)尽快规范财政性存款会计核算手续。现行财政性存款会计核算手续已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