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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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于多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东莞市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对本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东莞市xxxx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东莞市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523000。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

2、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1、xxx。  以货币出资xx万元,总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2、xxx。  以货币出资xx万元,总认缴出资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出资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

3、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八)按实缴的出资比例种方式分取红利;  (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

4、,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一)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按以下方式执行: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

5、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百分之五十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五条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为第三人提供担保质押,应当经其他股东百分之五十以上同意。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6、、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

7、章程;  (十一)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全部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代表五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xxx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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