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失利的方向和总结

考试失利的方向和总结

ID:17271325

大小:14.58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29

考试失利的方向和总结_第1页
考试失利的方向和总结_第2页
考试失利的方向和总结_第3页
资源描述:

《考试失利的方向和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考试失利的方向和总结  备受关注的司考改革终于“靴子落地”了!20日,中办、国办公布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明确,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那么,对于广大有志于投身法律事业的小伙伴来说,这个听上去“不明觉厉”的调整究竟有什么影响?在职业规划时,又该怎样做准备呢?  一、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

2、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二)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三)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

3、、信息化建设。  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一)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

4、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一)国家推进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和培训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国家统

5、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工作的保障水平。  (二)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配套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紧密相关事项的改革。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公务员录用制度及法学教育制度的衔接。研究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与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衔接机制,推广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简化或免予相应等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做法。  (三)强化宣传舆论引导。  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阐明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积极作用。及时公布国家统一

6、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公告,引导考生和社会的预期。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